为了让导盲犬不再“哭泣”,我们还需要做得更多!

近日,山西太原“网红交警”莉姐扮盲人带导盲犬坐公交,被赶后狗狗哭了

的视频,登上微博热搜,引发了网友的广泛讨论。

视频中,公交车司机在“盲人”声明这是导盲犬,“是可以上公交车的”之后,仍拒绝其上车;有乘客也骂骂咧咧,抱怨“盲人”耽误别人的时间。

视频的最后,被赶下车的导盲犬委屈地哭了——实际上是“盲人”的心在哭泣。

为了让导盲犬不再“哭泣”,我们还需要做得更多!

我国有1700多万名视力障碍患者,导盲犬是促进他们无障碍出行的工作犬。

盲人携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残疾人保障法》第58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2012年8月1日实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16条也明确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为了让导盲犬不再“哭泣”,我们还需要做得更多!

再来看山西太原的地方性法规,2019年11月1日实施的《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了犬只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以及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但同时也明确“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可见,无故拒绝盲人携带导盲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是违法违规行为;更何况这还事关一个社会对残障人士的关怀,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为了让导盲犬不再“哭泣”,我们还需要做得更多!

其实,类似的事件以前就发生过,比如,此前有盲人钢琴调音师携导盲犬乘地铁屡屡被拒后,其通过微博向公众求援,曾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与讨论。只是我们可能已经淡忘了。

这次的事件再次提醒我们,保障盲人的出行权,法律法规的准入只是第一步。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是导盲犬的认定问题。2018年,《导盲犬》国家标准已经发布实施,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但具体到实际运作,哪些机构可以对导盲犬是否合格进行评估、发证?相关证件要求和查验标准是怎样的?是否给导盲犬佩戴统一的识别物?等等,显然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为了让导盲犬不再“哭泣”,我们还需要做得更多!

其次,对于违法拒绝导盲犬进入的行为,应该制定相关处罚规则,以保障盲人的出行权利;当然,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也须履行一定的义务,比如,应给导盲犬佩戴专业的工具加以牵引,以减少造成部分怕狗人群及孩童的恐慌等。

再次,应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事项的宣传,不仅公共场所相关管理部门及人员要加强学习,还应向全社会进行普及,包括一些具体的细节,比如,要让大家知道,在公众场合碰到导盲犬,不得进行随意的抚摸、拍打或喂食,不得以各类方式干扰导盲犬的工作。

为了让导盲犬不再“哭泣”,我们还需要做得更多!

此外,还需要对一些突发情况准备预案;适当调控盲人的出行时间,尽量避免让导盲犬在上下班高峰时间出入公共交通工具;对导盲犬也要实行登记年检制度;等等。

总之,我们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

为了让导盲犬不再“哭泣”,我们还需要做得更多!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正在服役的导盲犬只有一百多只,所以我们绝大部分人平常几乎感受不到导盲犬的存在;

而据国际专业机构的评估,视障者与导盲犬的理想比例为100:1,也就是说,我国1700多万视障者需要配备导盲犬17多万只

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说,我们也需要未雨绸缪,提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完-

当你的狗狗突然性情大变、行为怪异,要当心它是否得了精神病

为了让导盲犬不再“哭泣”,我们还需要做得更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