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稅前一般扣除項目(一)

與取得收入相關的、合理的、實際發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進行扣除。

1、成本: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2、工資薪金支出的稅前扣除:

(1)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在稅前據實扣除;

(2)工資薪金支出包含: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職工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地區補貼、物價補貼、誤餐補貼作為工資薪金支出。(不包含獨生子女補貼)

3、社會保險費:

(1)五險一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基本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2)補充保險:企業為本企業任職或受僱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5%標準以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扣除。

(3)商業保險:除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職工或者投資者支付的其他商業保險,不允許扣除。

4、職工福利費的稅前扣除: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不允許扣除。

5、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不允許扣除。

6、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不允許扣除。

(未完待續)

企業所得稅的稅前一般扣除項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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