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并且只能是中国公民。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查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能作为投资人。(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三)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用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1)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是不能用劳务出资。

(2)如果投资人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明确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用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章程、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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