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号起,包工头的日子不好过了,国家对农民工工资“下手了”

一直以来,农民工的工资问题一直层出不穷,国内新闻报道我们时常会看到农民工讨工资最后搞出人命来的案件。其实实际原因多是由于包工头的“中饱私囊”导致,普遍来说农民工多是一些学历不高出卖力气的一群人,但是近些年来,苏子和手机的普及,很多农民工也学会了主动从网上了解信息的习惯,如果自己的工资被克扣,他们也会通过诸多渠道来讨薪。

5月1号起,包工头的日子不好过了,国家对农民工工资“下手了”

现在普遍来说,大多数的农民工工资只是表面看起来高而已,由于身份的特殊性,已经责任的重大,这些人往往“视财如命”,毕竟家里还有一家老小需要他来养活,每年的社保、合作医疗费用、老人看病。孩子读书等需求,已经给他们增添的很多压力,如果包工头年尾不给钱,很可能导致“断粮”问题出现。

但是方法虽多,不如有一部法律保障来的实在!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通过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第十三条规定: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5月1号起,包工头的日子不好过了,国家对农民工工资“下手了”

第二十四条规定: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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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三)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5月1号起,包工头的日子不好过了,国家对农民工工资“下手了”

从上几条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单位不给钱,那么我们可以依照这个法律去告他们了,而且还会对包工头等罚款,记入诚信档案。这次的条例从2020年5月1日起实行,对于以前的欠款也可以用现在的法律去追究一下了!农民工的工资彻底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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