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上市公司跨境并购重组法律实务解析

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以吸引外资、对外贸易为驱动力,发展本国经济,处于全民创造财富、积累储蓄财富的时期。

随着财富的不断积累,经济全球化的全面渗透,这种趋于透明的外向型经济已不足以维持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要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改变我国国民的消费观念、拉动内需,成为了改革开放40年来最近10年的核心驱动力之一。同时,区别于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引进资本、技术及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之目的把自己打造成经济输入国的地位——我们国家已由外向型输入经济到内需拉动型经济并伴随着巨量资本输出的经济发展模式的成熟转变。


境内上市公司跨境并购重组法律实务解析


在上述转变过程中,尤其是通过资本输出、融入全球经济、分享全球市场的角度而言,作为经济晴雨表的我国上市公司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具体体现在我国上市公司实施的大量跨境并购投资经济活动中。


作为一名主要从业于资本市场的商事律师,本人及领衔的团队为多家境内上市公司跨境并购投资提供过法律服务,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但鉴于境内上市公司跨境并购投资这一专题的内容非常庞杂,其不仅涉及大量法律问题,而且还需要审计、投行、评估等多家金融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


因此,为了让致力于此领域的青年律师和感兴趣的法律从业者对本门课有正确的期望值,非常有必要明确一下这门实务课的界限和范畴,以便各位能正确评估参与学习与否的必要。


境内上市公司跨境并购重组法律实务解析


鉴于境内上市公司跨境并购投资涉及最强最全面的政策法规监管,各位青年律师及感兴趣的法律从业者如果全面掌握了该项法律业务,那么处理我国大量非上市公司跨境并购投资的法律业务也应该没有障碍。


因为,我国非上市公司跨境并购投资涉及的法律问题在我国上市公司跨境并购投资活动中都涉及到了,我国非上市公司跨境并购投资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在我国上市公司跨境并购投资活动中也涉及到了。


同时,鉴于境内上市公司跨境并购投资在规模上有可能构成我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有可能不构成上述《管理办法》下的重大资产重组。


但是,

这门实务课以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为逻辑起点进行讲解。同前一段所述的逻辑一样,各位青年律师及感兴趣的法律从业者如果全面掌握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下的法律业务,那么处理没有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下的法律业务也应该没有障碍。因为后者无论在法律实体问题还是法律程序问题上都被前者所囊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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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12条第二款的规定,虽然在并购规模上没有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但监管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保留了对作为并购方上市公司监管的自由裁量权,并责令作为并购方的上市公司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义务。


此外,鉴于境内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具有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等的监管要求,上述要求当然包括境内上市公司实施的跨境并购重大资产重组活动。在启动前如果论证不充分,一旦导致重组过程中产生实质性的障碍,势必引起监管机构不必要的合理怀疑,认为重大资产重组不具有真实性,从而启动监管核查程序,这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就有些得不偿失。


因此,这门法律实务课程旨在尽量覆盖境内上市公司跨境并购投资启动前的全面法律问题探讨,结合实务案例,帮助青年律师及感兴趣的法律从业者在项目介入前期的谈判过程中能充分谈出相关核心及重大节点问题,全面衡量境内上市公司实施跨境并购投资在法律上的可行性,为后面的具体工作做好提纲挈领的指导。


当然,境内上市公司跨境并购投资除了相关法律问题以外,还涉及到其它如行业、市场、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这门实务课因专业所限,不会过多涉及,但只要全面掌握了本门实务课的相关法律内容,相信各位能与其它金融服务机构配合全面并完成各自的分工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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