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只會“越拆越窮”的低補償標準,拆遷戶該怎麼辦?拒籤嗎?

雖然網絡上經常有“拆遷暴富”的消息,但從實際來看,百姓並沒有想象的那麼期待拆遷,因為拆遷補償根本無法達到預期。從過去的拆遷實踐來看,很大一部分百姓尤其是農民朋友,根本無法得到一個公平的對待,徵收補償極為不合理,遠低於法律所規定的。法律明文規定並著重強調進行徵地拆遷必須要給予百姓公平補償,那麼究竟怎樣的補償標準才是合理的呢?而面對無法接受的可能會“越拆越窮”的低補償標準,被拆遷人又該怎麼辦?能拒籤嗎?

面對只會“越拆越窮”的低補償標準,拆遷戶該怎麼辦?拒籤嗎?

(一)徵地拆遷的補償標準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補償方式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是產權置換。貨幣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的價值,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選擇產權置換的話,標準為相同地段按面積最低1:1進行置換。

2、集體土地徵收

確保被徵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是徵地拆遷補償的基本原則。

對於耕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因此,按照年產值的倍數計算,耕地的補償一般年產值的10—30倍。此外,各省通常會制訂區片綜合地價,耕地的補償可參考區片綜合地價。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有三種補償方式:其一,遷建安置,有條件的,可以選擇宅基地遷建安置,另補償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其二,貨幣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重置成新價、宅基地地價、裝飾裝修補償、搬遷費、補助費等;其三,產權置換,最低按照實際面積和置換面積1:1的比例進行置換。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已經劃入城市規劃區的農村房屋,或者城中村,可以參照被徵收房屋周邊商品房市場價格補償。

面對只會“越拆越窮”的低補償標準,拆遷戶該怎麼辦?拒籤嗎?

(二)補償標準低不合理,被拆遷人該怎麼辦?

首先,如果補償不合理,千萬不要籤補償協議。因為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本質上是徵拆方與被徵拆方就各個事項達成意見一致的產物。一旦你在上面簽了字,便意味著認可協議上的各項內容,意味著徵拆方可以對房子著手進行動拆事宜。日後若是反悔,維權很被動。但是之後也不能一味的消極拒籤,該行使的救濟權利要積極行使,不然既有可能等來司法強拆。

同時,對於房屋權屬證明、土地證等相關文件材料要保存好,不要提交給徵收方。房屋的原貌要通過照相、攝影等方式保存下來。

其次,積極主動地與徵收方協商。儘管相對徵收方而言咱們老百姓偏向弱勢,但這並不意味著沒有談判成功的可能。如果說徵收方有談判的誠意,那麼我們就要抓住每一次機會,冷靜、理智的去協商,儘可能的爭取合理的補償。

面對只會“越拆越窮”的低補償標準,拆遷戶該怎麼辦?拒籤嗎?

最後,通過法律程序來維權。獲得公平合理補償,這是百姓理所應當的、符合法律法規的基本訴求。所以,若協商無果咱們一定要積極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合法權益。信息公開等方式可以幫助我們獲取徵收拆遷項目的信息,找到徵收方的違法點。知己知彼,才能百戰百勝,並及時通過複議、訴訟等法律程序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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