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房子已过户,买家迟迟不付部分尾款怎么办?

随缘cxy


房子已经过户,买家为啥迟迟不付尾款?请问你是怎么做到的?为什么过户之前不要尾款?中介不干预,没有补充协议?不帮追尾款?还是压根没找中介,和客户私下交易?

一、房子过户,尾款未结清的原因

1、客户和中介看房,跳过中介,私下和业主交易。

客户跳单的原因无非就是因为中介费,跳过中介现在一套房子能省下几万块钱,为自己买房减少成本,所以很多客户跟中介看过房以后都会选择找业主自己交易或者选择一家小中介交易,省下中介费不止是客户的诉求,还要逃过房产交易税费的部分,所以选择做低评,比如一百万的房子80万交易,20万做为差额款补给业主,毕竟一百万的税费和八十万的税费还是能省下一部分钱,往往卖房人也会同意,然后在过户之前只要购房人交清差额款,最后自己拿到总房款就行…

悲剧的就是购房者一旦选择先过户,以各种理由哄骗业主,哭穷,诉说自己诸多不易,和业主万般保证,想尽一切办法哄骗业主先过户,后补交差额款,结果就会出现问题中的事情,和业主私下交易如此,找找中介也是如此,尤其找了小中介,试想一下,买房人为啥找小中介,无非为了省钱,小中介为啥帮客户,必然因为购房人给他送钱,他更偏向于购房人,正所谓没有付出,不劳而获是需要付出一定代价,这种代价就是完全站在购房人一面,配合购房人的一切诉求,毕竟购房人才是给他送钱的人,只可惜很多业主不懂这个道理,想一想,因为中介费跳单的人有多少值得信任,没有一个正规中介做保证,竟然还与其交易,没事一切安然,一旦有事,中介能帮谁?

2、购房者自己找房,自己交易

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不过可能性极低,几乎不可能做到,毕竟需要付出购房者时间成本太多,费心,费力,最后也不一定能找到真正合适的房源,毕竟绝大部分房源掌握在房地产中介公司手上,尤其是优质房源也不全是一登记挂牌出售就变得那么优质,是需要经过房产经纪人不断与业主沟通,不断带客户看房最终分析出来的结果,房子那么多,真正性价比高的房源寥寥无几,也许客户清楚,也许客户不这么认为,不管怎样,利益面前,人性与诚信必将变得没那么重要,所以购房者与业主之间总会莫名其妙达成一种所谓的互惠互利,殊不知彼此之间本身存在利益矛盾远远大于两者与中介之间存在的利益矛盾,中介之所以称之为中介,不就是中介媒介,联系着购房人与业主之间的桥梁,不偏不倚,促成成交,利益矛盾与业主几乎不存在,与购房者也只是中介费这一块,然而业主之所以愿意跳过中介,无非想多卖点,将中介费一部分变为房价,客户既然不交中介费,以为房子买的便宜,殊不知还是买贵…

二、如何解决尾款未清,房子过户的问题

1、通过法律途径追尾款:如果以法律为依据,既然已经过户,房子已经不在属于你,而且房管局协议价格就是你卖房价格,购房人已经将全部房管局协议房款付清,完成交易,没有任何法律层面上的瑕疵,无可挑剔,不过还是需要你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权利,挽回自己损失,至于最后成与不成,交给法官,交给判决,当然你也要有在打买卖协议时签订的三方居间合同或者双方居间合同以及关于补差价的补充协议如果没有恐怕不容乐观。

2、私下和解,与客户多沟通,尽量达到目的

购房者为啥不给尾款,相信这其中有些提问者未说出的原因,想解决问题,首先要找到问题,凡事都事出有因,不会无缘无故,就像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不会有无缘无故的恨,因与果存在着必然联系,所以找到问题关键,就问题本身解决问题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打开方式。

当然如果说购房者就是故意不给,故意推托,最后赖到不了了之,提问者不在追究,如果是这方面原因,那只能说为何当初要答应购房者私下交易,不通过中介,或者为啥要选择一个小中介,为啥过户前不将尾款收回?这就是原因,导致的无法追回尾款的结果。

其实回答过一百多条关于房产方面问题,对于提问者问题来说都过于片面,


麦片不是粥


很显然是现在房价下跌了,他觉得买贵了不想给了呗?

找给你们办理业务的中介来负责这事,这事他的职责。如果他不管,那保不齐是串通好的,把他们俩都告上法庭。要求督办。

话说你这分期付款的情况为何不通过银行办理呢?没有银行做保障,没给够钱都敢过户,你是怎么想的?这尾款只是一纸协议,如果没有约束逾期不还会产生什么后果的话,那你除了上诉没别的办法。

不过你也不用太担心,大不了通过诉讼把房子要回来。毕竟没有结清全款就过户,是因为合同说明会按约结尾款,预期未还视为违约,可以起诉解除买卖合同。如果你不想要房子只想要钱,那就去找律师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如何解决。

当然如果你买房是通过银行办理的按揭,而且你说的不付尾款是指银行没有给你放款。那就不用着急了,银行这两年放款就是慢,何况这也不是买家所能决定的。只要银行批了贷款,99%的概率是会正常放款的,稍安勿躁。


城市发展报告


卖房,房子已经过户,买家不付尾款怎么办?

首先要看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

以标准的房屋买卖合同来说,一般都会约定对方付款的期限,在期限之内的话并不违反合同。如果超过期限就有延迟付款违约金(多数约定利率同LPR),超过一定期限(一般三个月),卖方就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违约金(一般为合同金额的20%)。

如果你们签的合同不是标准合同,以上这些都没有约定怎么办。

你可以通知对方,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付款,否则就解除合同。怎么通知对方,正规的话可以给对方发律师函,不正规的话短信微信邮件都可以,能确认对方收到就行。

如果对方不在期限内付款,就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拿回房子。当然,由于没有约定,违约金可能就没有了。

实务中还可能有各种乱七八糟的烂账,如果是那样,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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