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發生事故責任如何發生

來源:找法網

  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經常會發生一些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建築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責任負責。其次,如果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各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負責。那麼建築工程發生事故責任如何發生呢?

  一、建築工程發生事故責任如何發生

  建築施工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於責任過失或意外情況造成施工作業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人身傷亡或者較大經濟損失的事故。建築施工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即對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有關責任主體依法應承擔的對受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主要責任,一般是由肇事者或有有關人員負主要的責任。次要責任,是指行為人不一定能導致事故的發生。但是由於對事故的發生起著重要的作用或間接作用。因此要承擔次要責任,全部的責任,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導致事故的直接發生與其他行為人的行為無關。

建築工程發生事故責任如何發生

  二、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由哪方負責

  對於安全事故責任的承擔,我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都有了明確的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採取維護安全、防範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可見,工程建設過程中,由承包方對安全責任負責。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以上就是關於建築工程發生事故責任如何發生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了,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瞭解到由於責任過失或意外情況造成施工作業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人身傷亡或者較大經濟損失的事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