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66326750069
題目說的不明白,只能按我的理解來說。我理解是:父母在同一天立遺囑,內容是遺產(可能是房子)由兩個女兒繼承,後來又過戶給其中一個女兒,問題是遺囑和過戶行為哪個有效?
如果是上述含義,那麼過戶行為是有效的,因為遺囑雖然成立,但並未生效,遺囑生效是以被繼承人死亡為條件的,立遺囑人沒去世,遺囑就沒有生效。財產的處分權利還屬於立遺囑人。立遺囑人把房子過戶給其中一個女兒的行為,是以自身行為改變遺囑內容,是有效的。
朱國宇律師
我感覺題目不太清晰。更名給一女兒,是什麼意思?遺囑是以立遺囑時間最後的為準
王聰聰律師
應該是最後修訂的遺囑有效,最好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