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20年度開展衍生品套期保值業務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723 證券簡稱:美錦能源 公告編號:2020-039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山西美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0年年度投入保證金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不包括因實物交割而增加的資金)。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相關交易業務屬公司董事會權限範圍,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已將《關於2020年開展衍生品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提交公司八屆四十三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本次擬開展的套期保值業務不涉及關聯交易。

一、2020年度預計開展的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基本情況

1、衍生品品種:公司套期保值業務只限於大連商品交易所與公司生產經營相關的冶金焦炭衍生品品種。

2、預計全年套期保值數量:不超過總產量的10%。

3、2020年年度投入保證金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不包括因實物交割而增加的資金)(佔公司2019年度已審計淨資產的0.54%)。

4、合約期限:公司所開展的所有品種的套期保值業務期限不超過1年。

5、履約擔保:保證金

6、交易槓桿倍數:根據交易所相關規定

7、流動性安排:根據套期保值方案進行資金方面的準備。

8、清算交收原則:執行大連商品交易所結算規則

9、支付方式:現金

10、違約責任:遵照大連商品交易所相關規定

二、套期保值的必要性

公司從事衍生品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衍生品市場的套期保值功能,最大可能的規避產品庫存、在途原料因現貨市場價格大幅波動給公司帶來的風險,控制公司生產成本,保證公司主營業務健康、穩定增長。因此公司有必要開展與公司生產經營相關的冶金焦炭衍生品品種的保值業務。

三、開展衍生品投資的準備情況

公司有大商所指定的兩個焦炭交割廠庫和一個焦煤交割廠庫,有從事衍生品投資的先決條件。公司已成立衍生品工作領導小組,在董事會權限範圍內,按照《商品期貨套期保值內部控制制度》以及《期貨交易管理制度及信息通報制度》落實衍生品套期保值業務計劃,具體業務由公司全資子公司美錦嘉創(北京)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和大連美錦能源有限公司期貨部負責實施。

四、開展套期保值業務的風險分析

1、價格波動風險:衍生品行情變化較大,可能產生價格波動風險,造成衍生品交易的損失;

2、內部控制風險:衍生品交易專業性較強,複雜程度較高,可能會由於內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風險;

3、客戶違約風險:在產品交付週期內,由於原材料價格週期大幅波動,客戶主動違約而造成公司衍生品交易上的損失;

4、技術風險:可能因為計算機系統不完備導致技術風險;

5、操作風險:可能由於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操作過程、人員、系統或外部事件而導致的直接或間接損失的風險。

五、風險控制措施

1、公司投資的衍生品業務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公司將嚴格按照已制訂的套期保值方案,操作上嚴格遵照原料採購及產品銷售相對應的原則,風險可得到有效控制;

2、公司嚴格執行前、中、後臺職責和人員分離原則,交易人員與會計人員不得相互兼任;

3、公司加強對銀行賬戶和資金的管理,嚴格資金劃撥和使用的審批程序;

4、公司有專門的風險控制部門和作業人員,有規範的風險控制制度,能持續監控和報告各類風險,在市場波動劇烈或風險增大情況下,增加報告頻度,及時制訂應對預案;

5、在業務操作過程中,相關作業人員需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防範法律風險;

6、公司定期對套期保值業務的規範性、內控機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實性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

六、衍生品公允價值分析

衍生品交易價格具有預期性、連續性、公開性、權威性、流動性強的特點,衍生品交易價格能充分反映公允價值。

七、會計政策及核算原則

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相關規定及其指南,對金融衍生品的公允價值予以確定,對開展相關業務進行相應的核算處理,反映資產負債表及利潤表相應科目。

八、獨立董事意見

1、公司衍生品套期保值業務的相關審批程序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2、公司子公司已制定《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並就開展衍生品套期保值業務建立了健全的組織機構、業務操作流程及審批流程,並採取措施進行風險控制。同時,我們要求其嚴格執行《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和業務操作流程規定進行衍生品套期保值業務,並明確相關責任人的權力、義務及責任追究措施。

3、在保證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公司開展套期保值業務,有利於鎖定公司的產品預期利潤,控制經營風險,提高公司抵禦市場波動和平抑價格震盪的能力,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我們認為公司將商品衍生品交易作為規避價格波動風險的有效工具,通過加強內部管理,落實風險防範措施,提高經營水平,有利於充分發揮公司競爭優勢。公司開展衍生品交易是必要的,風險是可以控制的。公司開展商品衍生品交易有利於保障公司的經營效益,降低生產運營風險。

九、備查文件

1、公司八屆四十三次董事會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意見。

特此公告。

山西美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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