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快速擴散蔓延。為嚴防境外疫情從海上輸入,鞏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來之不易的良好局面,根據當前防控工作需要,通告如下:
一、嚴禁私自搭載、靠泊外籍船舶,接駁人員貨物。
二、嚴禁非法越界航行、捕撈。
三、嚴禁使用、租借“三無”船舶、內河船舶從事海上運輸。
四、嚴禁私自出租船舶、快艇,或搭載不明身份人員。
五、嚴禁偷越國(邊)境和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嚴禁任何企業、個人私自容留、藏匿、運送非法入境人員(含我國公民、外國人)。
六、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舉報非法入境人員,偷越國(邊)境的組織者、參與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員的接收者,凡提供有效線索,協助公安、海警機關查獲案件的,每起獎勵2000 元人民幣。同時,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對威脅、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24小時舉報電話:
110(公安)、95110(海警)或0543—5026110(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隊)、0543—3118110(濱州海警局)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