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分手後真的能理得清,撇得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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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分手無外乎兩個東西,錢和情的處理。

錢好說,錢本身是一個客觀的東西,你們可以好好坐下來談談如何處理錢的問題。我送你的球鞋,你就當做紀念吧,你送我的裙子,我也會記得你曾經對我的好,這就夠了。分手不是變成仇人,如果能和平分手,瀟灑轉身,兩個人彼此祝福,這是最好的前男友和前女友典範。

第二個是情的處理。很多人分手之後,總是藕斷絲連,兩個人彼此糾纏,互相折磨,這是因為大家只是被失戀的痛苦衝昏了頭腦。分手的時候,你要清楚地知道,你們兩個的關係是否是真的破裂,是否真的無法原諒彼此,是否涉及到了彼此的原則問題。如果真的到了必須分手的地步,其實就沒有什麼可糾結的了。雖然你們會因為分手而痛苦,但是如果繼續糾纏下去會更痛苦。因為你們終究是沒有結果的,一定會墜落的航班,你又何必以身試險呢?

所以,分手一定是你們深思熟慮後做出的決定,如果你們思考再三之後決定分手,那就就此別過,江湖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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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兩個人分手後是不是理得清,撇得淨?要從各個方面分析:

1、兩個人分手了,是什麼原因分手的。比如:雙方或一方的父母堅決反對,而且是鬧到尋死覓活的地步,其實兩個人自己是相愛的。迫於家裡人的壓力,他們分手了。這種情況是理不清,撇不淨。

2、兩個人,其實是相互喜歡的,家中長輩也認可。但兩個人因為一件小事女方生氣了,女方提出了分手。或者男方提出了分手。過了兩天,雙方又想複合,但雙方又放不下面子。

他們分手後,一直保持著“藕斷絲連”的狀態。其實如果是這種情況,還是建議他們合好。

3、比如兩個人覺得兩人三觀不合,決定分手了,我就覺得沒有人必要在來往了。自己去找尋各自的幸福。

4、比如是女方喜歡男方,而男方又不喜歡女方,最後男方提出分手,女方也同意了,但是女方還是放不下男方,還是經常找各種理由,接近男方。這種情況下,還是勸女方放手,不要再去找男方了。

既然分手了,就要老死不相往來。從此開始過各自的生活。

過去的就讓他過去,一切從現在開始。我們翻過以前篇章,把美好留在記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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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鄉人和事


如果你們在一起的時候是真感情,短時間內很難撇得清楚,畢竟在一起曾經那麼多難忘的回憶;如果分手前你們之間也只是遊戲似的感情,轉身之後估計就已經成陌生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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