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共七章三十二條,分別對提取範圍和對象、提取材料、頻次及額度、提取程序、監督、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相應規定。
第 一章 總則
規定了本辦法制定依據和適用範圍、業務的承辦機構和委託相關授權等。
第 二章 提取範圍和對象
提取範圍
職工或直系親屬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情形:
(一)購買自住住房(含購買商品房、二手房、拆遷房、房改房或保障性住房等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
職工或配偶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情形:
(一)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二)無自住住房且租賃住房支付房租的;
(三)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
(四)職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五)享受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的。
職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情形:
(一) 退休的;
(二)出國(境)定居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滿兩年仍未重新就業的;
(六)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未在異地繼續繳存,賬戶封存滿半年的。
第 三章 提取材料、頻次及額度
提取材料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情形所要求的證明材料,或同意授權公積金管理部門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相關信息。
提取頻次及額度
購買自住住房的:在購買行為發生後可以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購買自住住房行為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的個人賬戶餘額。所購住房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再次發生交易,且已有提取記錄的,不允許再次以相同理由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相關行為發生後可以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為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的個人賬戶餘額。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加裝電梯竣工驗收投入使用後,可以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超過個人實際支付的費用。
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委託按月提取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按月提取償還商貸本息每月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繳存額,且不超過當月還款額。
按年提取償還商貸本息間隔12個月(含)以上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之日前12期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正常還款本息之和。
提前部分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金或提前部分償還商貸本金達到規定金額要求即可提取。提前部分償還本金提取的,公積金賬戶餘額及還貸額均不低於規定金額(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有留存金額);提前結清本息提取的,提取金額不超過貸款的剩餘本息額。
無自住住房且租賃住房支付房租的:職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每年可按定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每年可按家庭名下一套住房實際支付的物業費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職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若屬患重大疾病(持有醫保部門規定病種診曆本)的,每年提取一次;若屬其他重大疾病連續住院自行支付醫療費達到5萬元以上的,可自出院之日起一年內辦理。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自行支付的費用。
享受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的:在享受最 低生活保障期間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一年可提取一次公積金賬戶餘額。
符合第 二章提取範圍中職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情形的(第四項除外):可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 四章 提取程序
提取申請
職工應當按照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相關規定,向公積金管理部門或者受託銀行業務受理網點提出提取申請。
提取審核
公積金管理部門根據職工申請條件和提供證明材料進行受理、審核,作出准予提取或不準提取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辦理支付手續。
提取方式
住房公積金提取原則上採用轉賬方式。對支付物業費、按月提取還貸等持續性提取業務,職工可與公積金管理部門簽訂委託提取協議書,委託公積金管理部門根據約定進行提取審核和支付。
第 五章 監督
明確公積金管理部門提取管理應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當地財政和審計等部門、繳存單位和職工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 六章 法律責任
明確單位和職工提供虛假、偽造證明材料或利用虛假承諾等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照《嘉興市住房公積金失信行為管理辦法》的規定採取相應的懲戒措施,並交由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徵信系統及其他相關社會信用信息平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 七章 附則
明確本辦法由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及實施時間。
來源: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