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醫生得病自愈,指控醫生前夫“下毒”;當地衛健局:雙方各執一詞,其反映問題真實性有待調查

新京報訊(記者 張彤 實習生 張祁鍇)山東費縣女醫生劉暢(化名)發文稱,懷疑遭前夫高某在婚姻存續期間使用激素類藥物地塞米松“下毒”。

7月15日,新京報記者聯繫高某,電話未接通。費縣衛健局給劉暢的回覆則顯示:“雙方各執一詞,我局無法對具體問題做出調查,澄清事實。”新京報記者多次詢問劉暢,高某及其家人的聯繫方式,劉暢均稱沒有。

7月15日,費縣衛健局回覆新京報記者稱,高某從所在醫院根據處方購買了地塞米松磷酸鈉注射液81支。對劉暢反映的問題,費縣衛健局表示,其反映問題的真實性和可信性有待進一步調查。

7月15日下午,新京報記者致電費縣公安局,刑偵大隊一名工作人員表示,警方已知曉此事,但無法透露案情。

今日(7月16日),費縣公安局鍾羅山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員稱,該案件公安機關已經受案,正在調查階段,根據調查結果決定是否立案。

女醫生得病自愈,指控醫生前夫“下毒”;當地衛健局:雙方各執一詞,其反映問題真實性有待調查

劉暢。 受訪者供圖

女子指控前夫“下毒”?

7月14日,山東費縣女醫生劉暢網上發文稱,醫生前夫用激素藥物“下毒”自己。

7月15日,劉暢告訴新京報記者,2015年她和高某結婚,婚後兩人夫妻關係不好。費縣衛健局提供給新京報記者的情況說明也顯示,高某和劉暢因家庭原因,婚後多次鬧矛盾。

2016年10月時,劉暢覺得身體不太舒服,於2016年11月24日前往醫院就診,費縣婦幼保健院檢驗報告單顯示,其血糖值達18.5mmo1/l,是參考範圍峰值的3倍以上。最終她在濟南一家醫院住院治療,但出院半年後,自己體重逐漸減輕,身體各項機能也都恢復正常。

女子發現前夫曾購買激素類藥物81支

2017年9月劉暢和高某分居,同月底,劉暢母親在家中整理衣物時發現了大量藥品,其中有7支未使用的激素類藥物地塞米松磷酸鈉注射液。

劉暢表示,她發現自己此前的症狀與地塞米松磷酸鈉注射液包裝上“不良反應”類似。地塞米松磷酸鈉注射液說明書中,不良反應包括,內分泌系統和電解質紊亂,體重增加,下肢浮腫,糖尿病加重等:“懷疑是前夫下毒。”

一名醫學專家告訴新京報記者,劉暢自述的症狀確實與服用激素類藥物後的不良反應相似。劉暢醫治出院半年後症狀消失,而激素類藥物停用後不良反應也會消失。

這名專家還表示,地塞米松磷酸鈉注射液雖是注射類藥物,口服會減弱藥性,但若長期大量服用,還是會產生不良反應:“可能效果沒有注射那麼明顯,但也會有一定的效果。”

費縣衛健局提供給新京報的情況說明顯示,2018年1月24日,劉暢和高某離婚。

2018年4月,劉暢得到了費縣衛健局的答覆意見書。這份意見書顯示,高某在其工作單位梁邱中心衛生院,購買了價值500餘元的藥品,其中分8次購買了81支地塞米松磷酸銨注射液。此外,他還違規拿取了價值400元的藥品。

女醫生得病自愈,指控醫生前夫“下毒”;當地衛健局:雙方各執一詞,其反映問題真實性有待調查

費縣衛健局的答覆意見書,證實高某購買了81支地塞米松磷酸銨注射液。 受訪者供圖

針對高某違規拿取藥品一事,他被處以停職7天和罰款500元的處罰。而對劉暢所稱的高某給她用藥導致患病一事,答覆意見書顯示:“雙方各執一詞,我局無法對具體問題做出調查,澄清事實。”

2018年8月3日,費縣公安局信訪科向劉暢開具了答覆意見書:“辦案單位已經過初查,因你的傷情未做出鑑定結論,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女醫生得病自愈,指控醫生前夫“下毒”;當地衛健局:雙方各執一詞,其反映問題真實性有待調查

2018年8月3日,費縣公安局給劉暢的信訪答覆意見書。 受訪者供圖

當地衛健局:劉暢反映問題的真實性和可信性有待進一步調查

7月15日18時許,費縣衛生健康局一名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表示,高某現在仍在梁邱中心衛生院任職。同時,工作人員還發來一份情況說明。

這份情況說明中稱,劉暢真名為張某,費縣婦幼保健院人事代理人員,與高某於2015年10月結婚。後因家庭原因,夫妻多次鬧矛盾。2017年底,劉暢在高某所在單位持凳追打高某和高某同事,影響工作秩序,男方所在單位向當地派出所報警。後高某起訴離婚,2018年1月24日法院判決二人離婚。

這份情況說明又稱,對張某的訴求,因受權限限制,衛健局無法作深入調查,建議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並於2018年4月9日進行書面答覆。隨後,當事人到公安局報案,公安局已受理此案,並委託有關專業機構進行鑑定。因她反映的問題屬家庭糾紛,時間跨度長達一年半,無法斷定高某所取激素藥品用於她的數量和時間,在專業機構未出鑑定結果之前,也無法確定其身體患病與使用激素之間的關係,其反映問題的真實性和可信性有待進一步調查。

7月15日下午,新京報記者致電費縣公安局,刑偵大隊一名工作人員表示,警方已知曉此事,但無法透露案情。

今日(7月16日),新京報記者致電費縣網信辦,對方稱,費縣公安局已委派費縣鍾羅山派出所答記者問。費縣鍾羅山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員稱,該案件公安機關已經受案,正在調查階段,根據調查結果決定是否立案。對衛健委通報中所稱“公安局已委託有關專業機構進行鑑定”,這名工作人員稱自己不知情。

新京報記者 張彤 實習生 張祁鍇

編輯 郭琛

校對 李世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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