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寡妇女儿,“反杀”亲家公,陕西老汉被认定正当防卫后获释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2019年端午节,6月7日当天,陕西省武功县发生一起因争夺孙子抚养权,而导致2人死亡的案件。

今日(7月10日),新京报记者从武功县检察院获知,案发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羁押的高联省,已被检方撤销强制措施,现已获释回家。

为保护寡妇女儿,“反杀”亲家公,陕西老汉被认定正当防卫后获释

武功县检察院对高联省作出的撤销强制措施决定书。 受访者供图

女子因儿子抚养权与原公婆产生矛盾

6月7日,陕西省武功县贞元镇发生的一桩案件,引发了社会关注。

新京报记者从家属、律师及警方发布的通报内容综合获知,2018年4月,高晓凤的丈夫史明磊因公死亡,留下她与两个儿子。

按照赔偿协议,史明磊的单位一次性赔偿72万余元,并承诺每月支付两个孩子各3978元抚养费。另外,高晓凤的公婆获得人文关怀金31万元,高晓凤获得5万元。

2019年年初,高晓凤准备改嫁,她准备将孩子的户口迁回娘家并改姓,遂与原公公史达明产生纠纷,原公婆提出了要回孙子抚养权的要求。

因孩子的问题,两家人于2019年3月,在村民调解下达成协议。

据上游新闻报道,按照协议,高晓凤大儿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原公婆家,高晓凤有探望权,赔偿的每月抚养费3978元中,要预留2000元,由高晓凤和史达明的家人设立账户共同管理,其余钱款用于孩子日常花费。但签署后,高晓凤并没有按照约定,将大儿子送给其爷爷奶奶抚养。

为保护寡妇女儿,“反杀”亲家公,陕西老汉被认定正当防卫后获释

武功县看守所出具的释放证明书。 受访者供图

武功县看守所:已释放高联省

这场争夺孙子抚养权的悲剧,发生于2019年6月7日,端午节。高晓凤的亲属称,事发前,高晓凤正在晒麦子,后被骑摩托车赶来的史达明用匕首刺伤腹部。

高晓凤的父亲高联省见势,便冲上去,与史达明发生扭打。后高联省夺下匕首,刺中了史达明。

在这起事件中,高晓凤、史达明两人死亡,高联省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6月21日,经武功县检察院批准,高联省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

今日(7月10日),新京报记者从武功县检察院获悉,该院已于7月4日,撤销了对高联省的批准逮捕决定。

随后,新京报记者从高联省的辩护律师处,获得一份加盖武功县检察院公章的《撤销强制措施决定书》,其中显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该院决定撤销对高联省的批准逮捕决定。

此后,新京报记者从武功县看守所核实到,高联省已于撤销逮捕决定次日被释放。

一份由武功县看守所出具的《释放证明书》显示,高联省,男,50岁,于6月21日被批捕,现因武功县检察院撤销对高联省做出的批准逮捕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经武功县公安局决定,予以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为保护寡妇女儿,“反杀”亲家公,陕西老汉被认定正当防卫后获释

双方约定高晓凤大儿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史达明一家。受访者供图

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今日(7月10日)下午,武功县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透露,因何撤销,他并不清楚,目前人(高联省)已释放回家。

高联省的辩护律师徐睿国告诉新京报记者,此前,他曾就该问题询问过武功县检察院批捕科的一名科长。该名科长答复他,院里当时有两组意见,一组认为高联省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而另一组认为高联省行为是防卫过当。

徐睿国称:“最后他们内部认定,高联省行为是正当防卫,所以做出了撤销批捕的决定。”

徐睿国介绍,武功县检察院还解释称,因现在该院采用系统办案,打印相关《决定书》时,系统内没有正当防卫的条例可以进行引用,便未在《决定书》上进行标注。

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徐睿国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法院已通知他,此案已终结,高联省无罪释放。

另有一名接近武功县检察院方面的知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咸阳市检察院对此案进行了关注、指导,“认定高联省行为是正当防卫,应该是上面讨论之后给出的指导意见。”

(除高联省外,其余人物均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编辑 白馗 郭琛

校对 陆爱英

本文由树木计划支持,新京报独立出品,在新京报和今日头条独家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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