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參與賭博,因抓賭被牽連,現在被刑拘兩天未歸,怎麼處理?

看見題主的問題:"因抓賭被牽連,現在被刑拘兩天未歸,怎麼處理?"


對辦理治安、刑偵案件的系列程序我是熟悉的。從題主問題的關鍵詞來看,可能你們對其被拘人的實際情況並不瞭解,故而認定其“未參與賭博”;那嗎,該人有無其它犯罪行為呢?

從題中關鍵詞:“賭場收帳”、“未參與賭博”、“刑拘二天未歸”來看,被拘之人,應該是有犯罪嫌疑行為的,且以有證據證實。

未參與賭博,因抓賭被牽連,現在被刑拘兩天未歸,怎麼處理?

公安機關在處置現場抓賭或其它治安、刑事案件現場時,對有可能涉嫌案件的在場人員有權帶回排查,但對其旁觀及與案無涉人員,一般很快便會排除放行。從這點看,題主問題中的被拘人員一定是第一階段排查時就被鎖定了有違法嫌疑,或因是治安違法;被帶走時是因現場抓賭,他未現場參賭是去收帳,那麼有無可能是“放水帳”,或者是賭帳?若是,留下進一步審查,走不了那是肯定的了。但若僅是治安案件層面,訊問取證最多也就24小時。


從後被刑拘二天這個關鍵詞來看,被拘者以不是現場賭博的治安案件的問題了。治安案件在處理程序上達不了刑拘的高度;刑拘是指對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採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這與治安案件的賭博有質的不同。治安案件一般基層派出所就能處理,其中也有拘留,但那是涉案終結的行政處罰;而刑拘是已涉刑事犯罪,刑拘只是偵查案件的開始,且由刑偵部門偵辦。故而,被拘兩日未歸,家屬應該收到了法定的告知通知書,建議與熟悉法律的親朋或律師諮詢,決定其下一步應該採取的措施。

未參與賭博,因抓賭被牽連,現在被刑拘兩天未歸,怎麼處理?

有必要多說幾句,現公安機關辦案程序有嚴格的審查制度,特別是刑拘,沒有足夠證據證實涉嫌罪該逮捕的案件當事人,是辦不了刑拘的。公安內部辦案同樣有嚴格的考量指標,刑拘後的“拘捕量"的多少,關係所在公安局辦案質量高低的考評,故而沒有百分之八十以上批捕的把握,一般批不了刑拘的!現大家都知道,錯拘後果很嚴重 !


對於有人認為抓賭是公安“找錢”,這是還停留在對早期的個別公安機關違章辦案的認識上。現辦案經費國家統撥,罰款金一律統交財政,早以禁止返扣行為;案件處理罰款再多,公安機關沒人敢留一分錢。辦案與“找錢”一毛錢關係都沒有,現公安執法很嚴謹的了

未參與賭博,因抓賭被牽連,現在被刑拘兩天未歸,怎麼處理?

最後我的回答是:家屬儘快找熟悉法律和公安機關辦案程序的親友或律師,弄清被拘人所涉嫌何罪,並做好下一步案件遞進到檢察,法院的相關程序後應作的工作,儘可能維護其合法權益!

路過,知道被拘人親戚們對此類事必定著急上火的心情,故回答此題,希望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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