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購置稅的那些事…(二)

汽車購置稅的名詞解釋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範,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徵稅範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稅率為10%,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自用車稅率計算:計稅價格=(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價外費用)×10% ,其中計稅價格不含增值稅。

進口車稅率計算: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關稅+消費稅)×10%。

汽車購置稅的那些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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