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这个“搬运霸”被判刑!曾恐吓胁迫小区业主接受搬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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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竟通过言语威胁的手段在小区内强迫小区业主及装修公司接受其提供的搬运服务。记者4月13日获悉,经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李某(化名)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据了解,2009年6月至2018年6月期间,李某先后在东凤镇两个小区内,多次以言语恐吓胁迫两个小区的6名业主及2家装修公司接受其提供的搬运服务。后经该小区居民举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于2018年12月19日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李某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涉嫌强迫交易罪。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搬运霸”的出现,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还为城市社会治安埋下隐患。审理此案的法官甘英提醒广大市民,今后遇到类似情况,应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搬运霸”的行为属于“强迫交易”的不法行为,市民可以用录音录像工具、收集证人证言等方法进行证据保存,再拨打110报警,不可采取自认倒霉,息事宁人的做法。

◆中山日报报业集团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张倩 通讯员 顾丽娟
◆编辑: 周振捷
◆二审: 张鹏
◆三审: 魏礼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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