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認為宅基選位與價格不對等,原先約定的45萬元還需全額支付嗎?

居民認為宅基選位與價格不對等,原先約定的45萬元還需全額支付嗎?

前兩年,義烏市廿三里街道朱村舊改項目,居民拆除原有建築後投標選位新房址,投標是在全村拆除完畢後統一安排的。居民樓堅衛投標時,被安排在廁所後面,他據此認為宅基選位與價格不對等,自己不應全額支付此前約定的45萬元。

居民認為宅基選位與價格不對等,原先約定的45萬元還需全額支付嗎?

廁所規劃在一層,建成卻跑到了二層,據當事人宅基不足8米

焦點是,當時規劃圖顯示廁所是一層,樓堅衛默認了15萬元(店面)一間,但是,後來發現,廁所建成了2層,樓堅衛和家人不同意了,原因是廁所氣味難聞,並且2層遮光,店面房屋變成一般普通房屋。

當事人隔壁普通大金字大通道的宅基地,一間房子宅基的費用僅僅為10萬元,當事人的一間宅基距離廁所不足八米,卻按最高的15萬元計算的。實際這個距離和這個位置,還不如隔壁普通大金字大通道的宅基地。

此情況,樓堅衛認為村書記因為與自己“關係不好”,此舉是對他的報復行為,於是,他就此事向義烏市政府進行了投訴。

居民認為宅基選位與價格不對等,原先約定的45萬元還需全額支付嗎?

樓堅衛認為,前期公示的圖紙上顯示廁所為一層,後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已變更為兩層,對房屋價值衡量造成嚴重失衡。金麟社區書記、朱村書記還有街道一些負責人和樓堅衛協商後,同意按普通大通道類比計算,按10萬元一間處理,樓堅衛表示同意,並且提前支付了三間宅基30萬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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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一家三口被反訴:繼續支付尚欠的15萬及利息

因為朱村劃給金麟社區管理,不知道為什麼,原朱村書記虞獻衛以朱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虞獻衛是法定代表人)名義,在義烏法院狀告樓堅衛繼續支付尚欠的十五萬及其利息。

同時,朱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把樓堅衛及妻子和兒子,全家三口人全部列為被告。

法院認為,被告樓堅衛在中標確認書中籤名,房屋已建成三層半,已支付投標保證金30萬元,剩餘15萬元選位中標款未支付,應該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剩餘15萬元選位中標款。

2020年5月7日,法院判決(2019浙0782民初15736號),樓堅衛和家人判決生效之日起十天內支付原告宅基地選位中標款15萬元並賠償利息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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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樓堅衛再次提起上訴 目前正在等待結果

2020年5月25日,樓堅衛及家人委託上海禎平律師事務所楊振律師向金華市中院提起上訴。

楊振律師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錯誤,上訴事實和理由如下:

一、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朱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之間沒有合同關係。被上訴人起訴上訴人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朱村村民委員會併入了義烏市廿三里街道金麟社區,其權利和義務應當由義烏市廿三里街道金麟社區繼承。因此,被上訴人主體不適格。

二、上訴人所選宅基地與該村同樣位置的宅基地都按3萬一間,而上訴人的按15萬一間,對此,上訴人一審時,申請現場勘驗與事實相符,但一審對此不僅沒有認定,而且,也沒有作出任何解釋。

三、上訴人提供給一審的《朱村新農村規劃圖》村裡在投標時公示的,上訴人不可能去自己偽造,被上訴人提供的該規劃圖是否存在更改,對此一審中沒有查清說明。

目前,楊振律師和樓堅衛全家人均在等待上訴結果。(王林 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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