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險!女子虛假材料入境,結婚移民遭驅逐,關鍵時候情節反轉!?

大家好,我是理查德,今天給大家講個真實的故事。發生在5年前,我在溫哥華的法庭做翻譯的時候接觸的一件事。

有一位來自的中國的女士,因為保護當事人的隱私,這裡就不便提到她的姓名了,我們就叫她MARY吧。MARY女士,當時來到加拿大的時候,其實在國內已經結婚了,並且有了一個5歲的女兒。在申請工作簽證的時候,她並沒有提到自己真實的婚姻狀況,而是填寫的自己是未婚,也沒有子女,事實上就是提供了虛假的信息。後來,MARY女士來到加拿大工作,做住家護理,認識了當地的一位男士,在加拿大又結了婚,並生了一個兒子。

驚險!女子虛假材料入境,結婚移民遭驅逐,關鍵時候情節反轉!?

MARY女士在中國的丈夫得知事情之後,非常生氣,感覺自己被欺騙了。後來直接向加拿大移民部揭發了MARY女士在國內已經結婚的事情。後來加拿大移民部查明事實,造假在加拿大是非常嚴重的行為,直接會影響申請人的信譽,於是對MARY女士簽發了驅逐令。MARY女士對於自己隱瞞婚姻騙取工作簽證的事情供認不諱,但是不能接受被驅逐的事實,於是向法庭申請上訴。

按道理來說,鐵證如山,依照加拿大的移民與難民保護法,移民部的下發的這個驅逐令是沒有問題的。這個法律的第40條第一款明文規定,如何申請人提供虛假的材料,或者有誤導性的材料,都會被驅逐出加拿大,並且5年內不得進入。在聽證會上,MARY女士顯然屬於不利的一方。

但是經過3個小時的陳述和辯論,法庭還是支持了MARY女士,把案子打回移民部,要求移民部重新審理驅逐令合理性。你知道是什麼原因嗎?

原因是為了兒童最大利益的影響。加拿大的法律,是非常在乎未成年人的利益。如果這個時候把MARY女士驅逐出境,那麼這個剛出生的孩子就得不到母愛,不利於孩子的成長,從而損害了孩子的利益。這就成了MARY女士的救命稻草。

當然不是每一個類似的案子,都能得到法庭的支持,這是個綜合考慮的因素。但是這也反映了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損害兒童的利益,是不符合加拿大的法制精神的。但是問題來了,在中國的那個孩子,就是MARY女士和前夫所生的女兒,她的利益誰來照顧到呢?各位朋友,你們怎麼看?歡迎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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