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军功制以敌首累计,那是不是把对方的头割下来,是否太残忍了?

一念通天


秦朝之所以能够统一天下,除了商鞅变法带来的经济发展还有一点就是军功爵制度。这个制度其实也没什么神秘的,它就是一种变相的社会阶层流动的阶梯。比如六国都采用世袭制的社会结构,那么一个人的出身就决定了他所在的阶级,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固化的社会结构(比如后来的“世卿世禄”制度、“门阀政治”)。秦朝打破了这个固化的结构,用战场上士兵的杀敌人数来转换成他的社会地位,那么你的出身就不再是你获得社会阶层升级的障碍了,你只要足够勇敢,运气还不错的话,就能我们一般说的“改变命运”,所以秦朝只用了这样一个制度就拥有了“虎狼之师”,六国就遭殃了。

最后,这个制度如果不做上面的较为复杂的解读的话,也就是“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据说后来不是割人头而是割耳朵,毕竟人头带在身上还是很碍事的。还有秦朝的士兵为了抢别人的耳朵而互相残杀的,所以所有的制度都有它的两面性,我们需要辩证地看待问题。


Tony的读书分享


确实割头颅是最常见的,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指标。但是军功并不是单纯靠割头颅算的,因为古代战争除了阵战上双方拼杀之外还有很多方面,比如偷袭埋伏以及后方补给等等。

在战争中,有很多时候是比较例外的,比如宋朝以后的朝代,都有大规模的骑兵部队,这样的部队,最大的优点就是机动性,在战场上主要负责偷袭和突击,停下里砍人头,实在是耽误事。在军队协作中,后续上来的步兵,砍人头绝对更有优势。在万历抗日援朝的战争中,攻击平壤城,李如松明令禁止砍人头,先歼灭敌人的有生力量,有时候会发生特殊情况,比如把敌人逼迫的跳河,烧死等等,都是没办法计量人头的。

另外,从军功赏赐我们也可以看出来对于军功的判定,军功赏赐无非是钱财、升官、爵位,对于在战争中起到不同作用的士兵和军官,以及对于军队中的不同职务,军功的判定都是不一样的。


宛若星辰暖若夕阳


战争本来就是很残忍的,尤其是古代的战争交战双方可不会遵守任何公约,将敌方官兵的首级割下来计算军功是普遍做法。

事实上一支军队将敌人首级割下来计军功,这已经算是军纪很好了,实际上古代军队残杀普通老百姓,用良民的头颅来充当杀敌的功劳的事情屡见不鲜,这也就是所谓的“杀良冒功”。

电影《大明劫》开头有一段情节,就是明朝总兵贺人龙跋扈自雄被陕西总督孙传庭处死,而他的一大罪状就是杀良冒功。

其实不止贺人龙,多疑的崇祯将忠心的大将要不逼死、要不罢黜下狱,导致了一个严重的后果就是那些拥兵自重的将领崇祯反而没有办法,李自成兵发北京,吴三桂磨磨蹭蹭走的很慢任凭崇祯连发圣旨;宁南伯左良玉提出各种要求,各种方案,就是不出兵,坐观成败。

左良玉到后期拥兵超过二十万,但都是搜罗而来的乌合之众,军纪非常败坏,杀功冒良非常普遍,左良玉的军队每到一地,必然疯狂抢掠施暴,崇祯九年张献忠离开襄阳,左良玉率军随后进襄阳,以查流贼的名义,在城中到处强奸、杀人、抢劫,以至于襄阳百姓恨兵而不恨“贼”。

明末崇祯年间财政困难,明军发饷都是问题,导致军纪败坏,民间流传着“贼过如梳,兵过如篦”的说法,意思是贼人抢劫后还能有些幸存,官兵抢劫过后就真的片甲不留了。再比如陕西副总兵赵大胤向朝廷报告斩杀了流寇,获得首级五十个,但最后检查的时候却发现妇女与小孩却占比很大,这就是典型的杀良冒功。

所以古代军队能认认真真的落实军功制,不要杀良冒功,这已经是非常难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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