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職業病勞動者,工傷保險保駕護航

關愛職業病勞動者,工傷保險保駕護航

職業病防控工作事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8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週,宣傳的主題是:職業健康保護·我行動。

當前正是冠狀肺炎防控關鍵時期,企業如何統籌抓好職業病防控,有序開展復工復產?

一、什麼是職業病?職業病有多少種類?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國職業病實行法定分類,現有法定職業病有10大類,132種。包括: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如矽肺、哮喘)、職業性皮膚病(如光接觸性皮炎、黑變病)、職業性眼病(如電光性眼炎)、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聲聾)、職業性化學中毒(如氯氣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如中暑)、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如放射性皮膚疾病)、職業性傳染病(如炭疽)、職業性腫瘤(如苯所致白血病)和其他職業病(金屬煙熱)。

二、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防治中應該承擔哪些責任?

(一)應當保障職業病防治所需的資金投入,保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二)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三)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四)對工作場所採取必要的職業衛生管理措施,包括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佈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定等;為勞動者提供職業病防護用品,並督促指導勞動者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實施專人負責的日常監測,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存檔並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勞動者公佈。

(五)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按照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告知勞動者,費用由單位承擔,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三、懷疑自己得了職業病,怎麼辦?

勞動者如果懷疑自己患有“疑似職業病”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者本人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有資質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要求進行職業病診斷。

四、患了職業病,怎麼申請工傷認定?

職工按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職工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屬地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不申請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等)、工會組織可在職工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單位屬地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五、患了職業病被認定工傷後,享受什麼待遇?

治療職業病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三大目錄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職工住院治療職業病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批准轉地級以上市以外治療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支付;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職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康復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達到傷殘等級的,按照相應等級享受工傷傷殘待遇。

六、 患了職業病應該去哪裡治療?

疑似職業病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及時送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診斷,並及時送工傷保險服務協議醫療機構進行治療。

關愛職業病勞動者,工傷保險保駕護航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醒:用人單位應依法為職工參保,並且在職工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屬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保護好職工和用人單位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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