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條到期還了借款條怎麼收回需要雙方簽字嗎?有何法律依據?

用戶9741353222899


當借款償還後,要收回當初的借款條。如果對方因多種特殊的原因,不能當場歸還你當初的借條,那就需要對方當場給你出具一份書面字據,主要內容,就是要寫清和表明:何年何月何日,借給你的錢金額明示,現已償還完畢,原始借條現予以作廢。另外,當你現在還款時,最好不要用現金償還,儘量用銀行轉賬,或用支付寶或用微信支付,這樣留下有還款證據,你並且把還款的這些電子證據務必保存好。這樣做的目的,就是預防對方今後萬一向你重複要款或向法院起訴。什麼事情,都是由證據說話,如果沒有還款證據,自己就留下隱患。


張正陽紅


借款條是借款事實的證據,或者說是當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既然借款人償還了借款,那麼,這個借貸關係就已經消滅,出借人就應當及時把借條銷燬,或者返還借款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陳景軍律師


在借款糾紛案件中,借條在法律上屬於關鍵證據。所以我們在處理這類案件時,都會告訴借款人,在還清借款時一定要記得從出借人手上把借條及時收回,或採取其它措施對還款事項進行確認。對於借款人來說,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你可以按不同情況分別採取以下方法消滅借款事宜。

01 一手還錢,一手收回借條

相信每一個在還錢時,都希望把借條收回,那畢竟是自己借錢的憑證,老放在別人手裡心裡總是不踏實。但有的人礙於面子,也會心存僥倖地說自己很放心,不要借條了,讓對方單方面毀掉就行。

以前判過一個案子,劉某曾經借錢給張某,張某向劉某出具了一張借條,後來劉某去世後,其妻拿著借條找張某還錢,結果張某稱自己在劉某在世時就已經還清了,只是當時劉某說借條找不著了,雙方約定一旦找到就讓劉某直接撕掉。由於無法對質,劉某妻子將張某告上了法庭。好在當初張某還錢給劉某時,為了表示感謝,請劉某在村裡的一家小飯店吃飯喝酒,周圍好幾個同村的人都在場,有了這些人作證,張某才打贏了這場官司。

所以,借條一定要收回,那是防止別人再次找你還錢的最重要的證據。


02 收回借條時,雙方在借條上簽字確認

還清借款後,把借條收回來如何保存也需要引起重視,稍有不慎就容易出問題。比如,你把借條放在隨便放在一個地方,正好曾經的債權人看見了,出於某種心理偷偷將借條拿走,過了好幾年等大家都把這事兒忘得差不多了,他再拿著借條來找你要錢,兩人很容易就發生糾紛。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親戚中或關係較近的朋友之間。

所以,收回借條時,最好在借條上註明“已還清”,並寫上日期,讓雙方在借條上另行簽名。這樣,將來就算借條落在別人手中,由於借條上記載了借錢、還錢的時間和事實,也不至於發生糾紛。

03 借條找不著的,讓出借人重新寫一份收據

有時候,借款人還款時,發現出借人找不到借條了,這種情況下,很多人都表示“找不著算了,反正已經還清,誰也別再找誰”。孰不知,當時看著挺合理的事,一旦出借人將來找到了借條,不管是出於善意或者惡意來要求還錢時,還真是很難說清,除非有其它證據證明這筆錢已經還過了。

因此,對於借條當時找不著的,什麼也別說,直接讓出借人寫一份收據,證明對方已經收到了你的還款,並註明你們雙方之間再無欠款,你拿著這份收據,不管什麼時候他或他的家人來找你要錢,你都能萬無一失。

上述這些行為都不需要法律規定,但在“錢”的問題上,這是最起碼的法律意識,也是必要的自我保護行為。

如果你是出借方,只要借款人提出要在收回的借條上簽字,你不必問是否有法律依據,同意並配合對方即可,這是對方在保護自己,也是避免你倆在日後發生糾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