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加班發生在國外會被起訴嗎?

jpsunday


這名法官又開創了“先例”,還記得南京那名幫扶老太太被處罰的範例嗎!教訓還不夠慘重嗎!加班是法律規定必須要正常履行的勞動義務嗎?就事論事,公司因業務需要可以和勞動者溝通加班事宜;換句話說,如果公司平日善待職工,公司氛圍良好,員工還需要焦慮合同換籤嗎?單就職工拒絕加班事宜開歷史先河處罰員工,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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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不加班是生活。國內加班是為生存。這就是分別。以國內的福利和制度,沒技術的如果不加班連生存都成問題。

但如果讓歐洲人加班,那幾乎是不可能的; 如果讓中國人加班,有加班補助想想也就算了。如果讓美國人加班,必須認真的給他講清楚加班補貼和調休等相關政策,他才有加班的可能。

我相信題主問出這個問題,一定是因為近期的一個經典案例。王某和李某是揚州某公司員工,由於公司業務緊急,要求兩人加班,而兩人為讓公司續簽勞動合同,拒絕加班,直接導致公司違約損失12萬元。

該公司將兩人告上法庭,員工被判賠18000元。法院給出的理由是:“員工有權拒絕加班,但遇緊急任務要求加班必須服從。”

這個判決讓我感覺到詫異,不是我想吐槽法院的判決,法律應該是無情的,起碼是無個人感情的。但這是什麼狗屁邏輯?

遇到緊急任務,必須加班服從。這居然是法院給判的定論? 我不知道勞動法什麼時候多出一條,緊急任務是什麼鬼?兩位員工趕緊抓緊時間上訴吧!這裡面還不定有什麼貓膩呢!就我一個平頭,老百姓來說,我都能看出來,這裡面有悖於法理。

沒來美國之前,我一直認為美帝人民熱愛生活不加班。所以對於在天朝日日加班水深火熱的我來說,美國的工作生活就像是童話一樣美好。後來在美國待了一段時間,我才知道,童話裡的故事都是騙人的。

美國目前的加班費標準規定,大多數工薪勞動者的年收入如果不到47476美元,每週工作時間在超過40個小時後,僱主每小時要支付1.5倍的工資。

美國也存在比較嚴重的加班現象,只是美國人比較按規章制度落實加班費,這種落實程度,如果放到中國,大家一定會歡天喜地的!

國與國的國情不太一樣,中國和美國各自有各自的長處,也各自有各自的短處。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來說也是這樣。不過在任何一個國度,都不可能存在不加班這種現象。也完全不可能所有的加班都支付報酬,這也是必然存在的客觀現象!

即使相當一部分人加班,都是心甘情願的。國外這一點好於中國,主要原因就是,加班費可以精確到小時。每次加班都能給到足夠的報酬。但中國程序猿的996,基本上都是免費的。甚至成為一個行業潛規則,幹程序員你不996?

其實,在有限的時間內,如果想做出更好的成績,打敗更多的競爭者,完成更多的業務量,這些都是需要加班來完成。如果是個人的選擇,那無可厚非。但如果把它發展為一個共性的文化,即使沒有任務,也必須坐到晚上九點。這就無人性了。這一點中外皆如此。

但針對加班這種情況,就我的瞭解來說,美國人嚴格遵守法律,加班是可以給到對應的報酬的。如果不給報酬,強行要求加班,老美是不幹的。

歐洲人和美國不同,即便你給足了報酬,有可能也會拒絕加班。並且他們的法律是允許拒絕加班的。整體來說,歐洲的工作氛圍更為寬鬆!

至於中國,中國的現狀大家都不懂,我就不多說了,但讓我沒想到的是,拒絕加班,居然會被起訴,並賠償18000元。這個就厲害了。有點像勞改中的強迫勞動,不過我相信他們可以上訴,這應該是個案。

迴歸本題的問題,拒絕加班,如果發生在國外,應該不會被起訴,起碼被起訴姐被判罰的原因不會如此直接。我覺得中國的法律還需要進更進步,有些東西聽起來像兒戲,可能是出在勞動者的角度看待問題,戴上了片面的眼光。但我也真的希望有關部門能認真審視這個案件,不要讓人感覺到是在開玩笑!


良之才


這是逆世界潮流,這是當今世界的一股逆流!嚴重的違背了勞動法,如助長這樣的風氣,將使廣大的工人階級沒有任何的法律保護,使中國的廣大勞動人民和國家之間產生嚴重的不信任,試問當中國的國際環境存在生存危機時,你指望那些肉食者上戰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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