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的问题,该怎么办?

JM小李


1、关于贪小便宜的事,按你的说法,好多同事都知道了,而且个别在职的同事也认为这不是什么大事,也就是说这事在公司内部早己人尽皆知,那自然老板也是知道的了。这事不管是大是小,肯定是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事小只是自己或个别同事的主观判断,这是一个原则性的问题。若老板想以此为由炒掉你,完全可以把小事变大事,不严重变严重,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但老板并没有以此为由炒掉你,足以说明老板还是念及旧情,没有追究你的失职。不管大事还是小事,最好主动去找老板坦白,并写个检讨书,争取得到他的谅解。每一家公司都有一套规章制度及业务流程,所谓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有了一个不好的榜样,就会有第二、第三......形成一个恶循环。不说透,你也知道这样下去公司的结局会如何了。相信你在公司之所以做了十年,中途没选择离开,也是对公司有份情谊及忠诚度在的。

2、关于本来由你负责的工作,另外又安排人在你职务之上。不知另安排的人是新招聘的还是原有员工提拔上去的。根据你说的,暂按提拔吧,其实这是个A员工与B员工的问题了,AB俩人同时进公司,没多久B被提拔成经理,A不服找老板,老板听后说今天好像食堂里的土豆没有了,你去市场看下,有便宜的就采购些回来。A出去一会儿就把土豆买回来了。老板说,你坐下先歇歇喝口茶,然后一个电话把B叫来做了同样的安排,B去了好一会儿才回来,给老板说,出去之前我先去食堂了解了下,发现土豆己经有了,但番茄,蔬菜还有面粉都没剩多少了,我去市场一家店里买面粉时,发现门口有个农村老太太拿自己种的菜在卖,番茄与蔬菜都很新鲜,我又去市场其他卖菜的摊点询了下价,发现这农村老太太的菜价比他们的都便宜不少,于是我就把她带来了,在门外等着,正好先前去食堂时,食堂主管曾提起明晚有个业务接待或许能用上,你看我们要不要把老太太的菜全买下来呢。等B出去后,老板对A说,这就是你与B的区别。其实格局不光是要求老板有,员工自身也要有,很多老员工除了刚进公司那几年有工作激情外,随着工龄的增加也慢慢变成了一只习惯在温水里泡着的蛙,不想改变不愿改变更不愿通过自我学习来提升是老员工的通病,但企业要发展,更需要可以顺应发展的人来担当重要角色,于是乎没有进步又守旧的老人自然就被边缘化了。想要得到老板重新的认可与改观,还是要从自身做起才行。

3、关于调去跑业务的事。其实可以换个角度来想,为什么不是老板想提升你,改变你内向性格的机遇呢。你有没有想过你被人取代,有一部分原因是你内向性格不擅长表达或沟通造成的呢。可能内向性格跑业务与人打交道,短时间角色会转换不过来,但内向性格跑业务最容易让人产生信任感,因为不擅表迖就有啥说啥不会花言巧语。曾经有一朋友在一家公司做了十多年采购主管,性格也很内向,每月七八千工资也挺好的,后来公司要上市进行改革,把他调去销售部跑业务没完成任务底薪就二千多。刚开始三个月,一单没成,大家都劝他辞职算了,再重新找个釆购工作做,但他仍然坚持在第五个月时开了个大单,到如今,他己经成为把控一方的市场总监了,还有车有房,混得风生水起的。

4、其实你的事目前为止都还是处于你个人的猜想与主观判断之中,你应该从自己的心中走出来,去面对。关于贪小便宜的事为何你不直接找老板坦白而给同事说呢,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特别是在职场上。或许同事也并没有坏心,只是照顾你的情绪顺着你的话说这不是什么大事,于是在你心里也认为了这事没什么。但你不知道的是可能有人在给老板转述这件事时,由于每个人的立场与表迖方式不同,老板听到的就可能是另一个版本了;再则职务被替换与调去跑业务的事,你心里不愿意为何不找个合适的时间与老板深入的沟通下呢,说出你心里所想也听下老板对你工作安排有什么新的考虑,就算改变不了什么,但至少得知结果,可以解开心结,总比闷在心里自个儿难受乱猜强吧。

5、疫情期间,工作难找,能稳还是先稳着吧,出来就是地狱。





卉游记


很高兴和荣幸能回答您的这个问题,您的这个提问信息量有点大,我可以简单总结为七点,具体如下:

总结一、在公司10年,是老员工。

总结二、最近做了件贪便宜的事肯定是与公司有关系,并且身边同事应当也参与了,别人都离职了,但可能涉及隐私问题,您没有具体说。

总结三、公司老板以为增加员工收入为由,想调整薪资结构。

总结四、老板以委以重任为由,调整了你的工作内容让你做不擅长的工作,并且在你上面安排了新领导。

总结五、你个人感觉公司是想逼你主动辞职。

总结六、你想问的问题是如果你自己主动辞职,可不可以向公司要补偿。

总结七、你想问自己拿什么保障自己权益不受侵犯。

针对上述七点总结我分别一一为您做详细解答,只讲干货哦。


总结一、在公司10年,是老员工

您在公司10年,虽然公司名称一直在变,但你的老板和投资人应当一直没有变,虽然你的劳动合同也在一直变更,但从劳动法律法规看你的司龄是一直延续的,,所以司龄是有效的,应当计算为10年。

具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结二、最近做了件贪便宜的事肯定是与公司有关系,并且身边同事应当也参与了,别人都离职了,但可能涉及隐私问题,您没有具体说

您最近在公司做过一件贪便宜的事,这件事肯定与公司有关,但我不知道这件事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如果有损害公司利益,且公司也有关于员工损害公司利益应当受到处罚的规章制度,那是为什么你身边同事会选择离职。如果这个事严重到能够构成严重失职或者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那么很可能会构成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俗称开除)。如果是公司以此与你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你的贪便宜的行为与公司有关,且能构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那么公司完全可以直接开除的哦。

总结三、公司老板以为增加员工收入为由,想调整薪资结构

老板或公司若想单方面以增加员工收入为由,调整员工薪资结构,这个薪资结构若指公司与员工签订在劳动合同上面约定的工资,那么肯定是不可以的,必须要与员工友好协商,如果员工不同意变更,公司单方面变更是无效的行为。所以你不用担心,但是如果公司变更的是非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而是平时发的绩效工资或者奖金之类的,那么原则上是可以的,不需要征得员工本人同意的。

公司若单方变更或者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

公司若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具体参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金额,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总结四、老板以委以重任为由,调整了你的工作内容让你做不擅长的工作,并且在你上面安排了新领导

公司或者老板是不是以随意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或者与你以前完全不相关的工作内容的。若你以前不是做销售的,现在公司把你调为销售,公司这样做也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具体要看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是什么岗位,如果调整后的岗位与你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完全不相关的,那么你可以拒绝的。公司单方调岗也是无效的。

具体原因如同上述总结三的参照说明一样,本此不再赘述。

总结五、你个人感觉公司是想逼你主动辞职。

如果你说的这些都是真实的,那么我以多年的工作经验推断,公司是100%在逼你自己主动辞职的。具体行为就是上述的1、想动你的薪资结构,2、调整你的工作岗位并找人接替你原来工作,3、让你做自己不擅长的工作,4、加上你自己作了贪便宜的事可能与公司相关。

总结六、你想问的问题是如果你自己主动辞职,可不可以向公司要补偿。

如果你自己主动离职,是不能向公司申请补偿的。员工主动离职是员工个人的行为,不属于法定规定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的范围。

总结七、你想问自己拿什么保障自己权益不受侵犯。

希望我的这个解答能够给你一些帮助,同时可以根据我上述解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谈判,不要同意调整工资收入和工作岗位。更不要轻意主动离职,当然如果你自己贪便宜的事属于上述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的行为,那么你最好还是低调些,与公司友好沟通,公司如果没有这个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可能有两个原因,1、公司没有人懂这个规定,或者不知道这方面规定,或者没有发现你说的贪便宜行为,或者你的这个行为与公司无关,或者你的这个行为构不成这条规定;2、公司念你是多年老员工,给你一个台阶下。不想把关系处理得很僵,那也请你珍惜这样的好公司和好老板。

注:专业从事职场方面知识解答,希望我的回答能为你提供相关帮助。若有不当之处敬请见谅。


职场庸存


关于辞职的问题,该怎么办?

一,你的第一个问题是"如果提出辞职可以要求赔偿吗?"

依据你上头的表述情况,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

你如果自己提出辞职,是得不到任何补偿的

原因很简单:

我们先来看看《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条款。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从以上法律条款,我们可以看出。你自己提出辞职,有经济补偿的条件,仅限于上述的条款所列六种情况。但依你的表述来看,你根本就不属于上述六种情形。

所以,你的辞职完全是个人原因,要求赔偿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二、现在做什么可以保障自己?

鉴于你:

1、在公司工作了十年,老板没变,公司名称却一直变。其实你可比网络查一下,公司每次只是更名而后一直存续,还是每次注销后重新注册。

这个很关键,因为如果是前者,那么你工作十年后,公司是应该与你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随意辞退,否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后者,那么就变成了法律上的你,是每次跟不同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尽管老板未变,但不影响),就不存在十年了!公司想辞退你,办法就更多些,而且补偿金也会少。

2、最近做了贪便宜的事,你参考身边的朋友或辞职的同事、及在职的个别同事的意见,只能是说一点参考见解都没有。核心的关键是老板及股东对此事件的看法,毕竟,在职场中,人的诚信至关重要!由于你这次的便宜事件,会导致老板与股东对你的信任度大打折扣,再也不会放心的,放手让你做任何重要的事情!

3、在上年至今,公司也委以重任。这个要你自己衡量,重任是会有大的经济掌控权,还是重要项目的负责人。果真这样,那说明老板和股东没有谅你。但你能确定,这不是"明升暗降"的操作手法吗?

4、公司调整薪资结构,说是会增加收入,但你感觉收入会减少。这是肯定的,老板和股东肯定用一个浮动工资来说事,让你感觉到工资上涨了,只是自己拿不到而已。举个例子,原本一万的工资,老板说改革工资结构,变为一万二,但分为两块,其中六千每月发,另六千一季度考核一次。发放比例按考核分数,一季度发一次,那么你能保证每季考核都拿满分吗?拿及格就只有3600,合计就只有9600元,比原来更低,更悲催的是,你还无话可说!不过,这个调整如是公司整体行为,那也不一定是针对你了,先做好自己份内事吧。

5、安排他人职位在你之上,甚至安排去做你不擅长外跑的工作。这两个事有点扎心了,肯定是针对你了。原因是,作为公司老板,你也工作了十年。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安排你去做,你不擅长领域方面的工作。这个等于老板是在浪费时间、浪费人力、浪费资源。还有就是,新调一人做你的上司,这个老板有与你商量过吗?如有商量,说明仍念旧情。如果没有,那么你真的已经被抛弃了!

三、综合以上

也许你的感觉是对的,公司老板就是在想,让你自己提出离职。那么,这种情况下,怎样保障自己呢?在这我就简单扼要地说一下:

A、不必自行提出辞职。

B、不去议论公司的薪资调整结构问题。

C、配合新来的上司,做好份内的工作。

D、努力积极外跑沟通客户,提升自己工作的弱项方面。

E、放下包袱,知错就改。当成什么事都没有发生,继续保持积极努力、乐观向上的心态开展工作。

总结

无论怎样,在这一切都只是你自己的感觉。也许真就什么都没有,所以没必要提出离职。只要努力提升自己,少发议论,以积极乐观向上的心态,来迎接每一个工作来临的早晨。

好了,就给你分析到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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