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人頭”還是“看面積”?這得分情況來看!

無論是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在計算拆遷款時,主要依據的都是房屋的面積。這也是為什麼個別村領導在提前得知了拆遷的小道消息後,開始偷偷加蓋。但老百姓在實際經歷中,常常遇到“數人頭”、“查戶口”的情形,甚至最近還出現了靠23次結婚離婚增加拆遷戶人口的行為。拆遷在什麼時候會“數人頭”?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史西寧律師為大家解答。


“數人頭”還是“看面積”?這得分情況來看!

“數人頭”僅出現在集體土地拆遷中

我們先回顧一遍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的範圍,依據現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補償範圍分別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四個部分構成。

其中唯一按照“人頭“計算的項目是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補償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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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人頭”是為了保障公平

各地為集體土地拆遷制定的規章不盡相同,對“人頭”設定的限制條件也是多種多樣。史律師這裡以北京市制定的《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進行舉例。

《辦法》強調“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築面積安置,也可以結合被拆遷人家庭人口情況安置。”制定這樣的拆遷補償安置政策的目的在於,考慮到一些人多地少、人多房子小的農戶的特殊情況,通過政策的修正,使其拆遷補償得以更為公正。其原理還是“保障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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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人頭”有前提

以“人口”進行安置存在很多限制條件,以北京為例,如果被拆遷人選擇了貨幣補償,或者安置房所處的位置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範圍內,甚至已經涉及農民進城安置的問題,那麼就不能適用這一規定。

另外“可以結合”並不是不考慮房屋面積,而是要在房屋面積的基礎上綜合考慮被拆遷人家庭人口的情況進行“平衡”。簡單來說就是在考慮人口因素時,拆遷款只能比僅考慮房屋面積時更多,不能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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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口家庭切忌內訌

為了壓低補償支出,部分地方上的拆遷方會通過設定特殊的補償規則,比如限制一戶最多補償的的人口數、剝奪外嫁女等特殊人口的補償資格等等方式,藉此挑起多人口家庭中的內部矛盾。有的家庭輕信了拆遷方的話,就會選擇犧牲個別家庭成員的利益來成全大家,但這種想法完全是因為對法律的無知。

此類補償安置方案的制定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實質就是在巧立名目來掩蓋補償標準不合理的真相。在補償標準不合理時,最忌諱的就是輕信拆遷方制定的補償標準“完全合法”。家人之間應當相互信任,應當通過法律途徑來從根本上解決補償不合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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