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走“莽子”的人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律師建議對“莽子”估價

偷走“莽子”的人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律師建議對“莽子”估價

大渡口公園的名片、明星魚“莽子”竟然被人偷走了!作為一條重慶本土“明星魚”,“莽子”的安危,這兩天牽動了無數重慶網友的心。5月1日下午,重慶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告訴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明星魚“莽子”已無法再回到公園池塘了。

據悉,4月23日22點左右,有兩男兩女來到大渡口公園,在“莽子”所在的魚池裡拉網,後用水桶拉走。據交待,23日22時許,四人在大渡口公園附近一餐館就餐飲酒後,臨時起意到公園池塘用漁網捕撈魚。四人並不知道自己偷捕的是一條明星魚。

目前,四名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偷走“莽子”的人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律師建議對“莽子”估價

視頻截圖

四人將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呢?

“這要看鑑定機構對於‘莽子’的估價。”知名刑事律師、北京盈科(重慶)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雷啟如表示,偷走“莽子”這件事情屬於盜竊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的規定 盜竊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偷走“莽子”的人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律師建議對“莽子”估價

視頻截圖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修訂)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犯本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也就是說,如果最後鑑定出來“莽子”的估價在2000元以內,該盜竊行為可進行治安拘留和賠償的處罰;如果最後鑑定出來“莽子”的估價在2000元以上,該行為構成盜竊罪,根據具體估價,接受刑法的處罰。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宋劍 曲鴻瑞

來源:重慶二三里

聲明:本文已註明轉載出處,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刪除!聯繫郵箱:[email protecte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