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 | 虚开专票,补税1800余万元

2016年9月,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涉重大虚开发票

,被税务局稽查。历时四年,这个轰动全国的大案终于落下帷幕。

2020年4月23日,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的沪税稽一处[2020]147号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务处理决定书称:

该公司在2012-2015 年期间,取得不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37,052,336.12元;2009 年-2012 年期间,取得不合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68,536,205.39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缴增值税 2,223,141.03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111,157.05 元;各类附加税133,388.46元;企业所得税 15,801,599.40 元;共计 18,269,285.94 元。并对追缴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加收滞纳金。

税案 | 虚开专票,补税1800余万元

每年年末做账时,很多企业会遇到进项发票找不齐、企业利润虚高等情况,如果不解决就要多缴税,于是有些企业就动了念头:这算什么大事儿,可以买点发票嘛!


这种念头千万不能有!


随着国家金税三期的升级,税收征管从凭个人经验管理向依靠大数据分析转变,100%监测到企业的各种逃税行为。

金税三期中设置了货物进出匹配的功能,系统会自动追踪一个公司购买的货物和销售的货物在品名和数量上是否匹配,在无法匹配的时候,会自动报警,交由稽查机构处理。

“金三”系统通过推行发票电子底账,逐一实时采集、存储、查验、对比发票全要素信息,从源头上防范了偷骗税和腐败行为。

在现阶段,若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税款数额未达定罪量刑的最低标准,但只要虚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根据相关规定,税务机关依然会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出现以下虚开迹象的,容易被查!


① 虚拟购货,签假合同或根本没有采购合同;

② 没有入库单或制造假入库单,且没有相关的收发货运单据;

③ 进、销、存账目记载混乱,对应关系不清;

④ 在应付账款上长期挂账不付款,或资金来源不明;

⑤ 从银行对账单上看,资金空转现象较为明显,货款打出后又转回;

⑥ 与某个客户在采购时间上相对固定和集中,资金进出频繁。


以下“变名虚开”发票不可取!


> 开具发票时酒店将“餐饮”变更为“住宿”“会务费”“服务费”等项目;

> 开具发票时将“借款利息”变更为“顾问费”“服务费”“手续费”等;

> 开具发票时将“礼品费”变更为“办公品”;

> 开具发票时将“月饼”“粽子”变更为“纸张”“耗材”;

> 建筑安装公司发放劳务工资不做账,用开具的材料发票抵顶劳务费用,编造经营支出成本;

> 购买A商品,取得的却是B商品的进货发票;

> 将购物卡开具成办公用品的发票;

> 将招待礼品的发票开具成宣传礼品的发票。


那么企业税负过高该怎么解决?

国家近些年出台和完善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减轻税负,“轻装上阵”。

企业把握好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自身情况去研究优惠政策不同的适用情形,就能合理合法的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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