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遷過程中,被徵收人有沒有權利對補償標準“討價還價”?

徵地拆遷核心的內容就是補償的高低,補償標準怎麼制定?被徵收人有沒有權利對補償標準提出異議?這個也是我們在辦案過程中的核心內容,很多人就是因為對方的補償標準低,而採取法律手段來保護自身的權益。那麼,我們國家在法律層面上對於徵收補償到底有沒有給被徵收人討價還價的權利呢?北京楹庭汪慶豐律師跟大家一起討論下相關的法律法規。

在拆遷過程中,被徵收人有沒有權利對補償標準“討價還價”?


可以告訴大家答案是都有討價還價的權利,不管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過程中,還是集體土地的徵收過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

所依據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還有《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及集體土地上的補償的標準制定程序的規定。

《徵收土地公告辦法》

第十條 有關市、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

第十四條 未依法進行徵收土地公告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這些法規中都有聽取被徵收人,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都提到了徵求公眾意見。非常明確國家的法律程序裡面明確了制定補償方案時要徵求被徵收人的意見。

在拆遷過程中,被徵收人有沒有權利對補償標準“討價還價”?


通俗上來說,就是一個討價還價的過程。因為制定補償協議公佈張貼以後,被徵收人就會對補償方案來進行解讀。在補償方案裡面看有沒有相關的補償標準,是否合理合法。合法性的問題很多被徵收人可能懂得不多,但是合理性方面補償標準到底高還是低,法律給了被徵收人相應的權利。

所以,被徵收人認為補償標準低的話,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向制定標準的相關部門進行反映,這個過程其實就是討價還價。而且,在徵收土地公告辦法裡面明確了關於不張貼補償方案後果如何。相關部門如果收到被徵收人的意見,如果被徵收人要求聽證的話,相關部門還應當尊重其意見,召開聽證會,召開聽證會的方式就是聽證方還有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部門一起探討補償方案的實施以及補償的標準。

如果有關部門沒有貼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也沒有進行公告的話,《徵收土地公告辦法》明確指出被徵收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要求公告,也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安置手續。可以要求對方張貼公告,被徵收人也有權拒絕辦理補償安置手續。

在拆遷過程中,被徵收人有沒有權利對補償標準“討價還價”?

通過以上的相關程序,可以看到國家對被徵收人的補償方面的知情權和參與權都是有比較高的重視,如果在徵收過程中,沒有相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要求聽證,沒給被徵收人討價還價的空間,那麼被徵收人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本法律知識並不代表其法律建議,如遇同類問題應當具體分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