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男女雙方避免不了會有經濟上的往來,熱戀期你儂我儂不分你我,一旦雙方分手,就會產生糾紛,甚至告上法院。戀愛期間轉賬如何認定,一般法院會如何判決?
一、借款
如果雙方有轉賬記錄,且在聊天中有要求還款的意思表示或者有書面借條,則法院會認定為借款,判決返還。
二、不當得利
如果一方轉賬明確是以結婚為目的,雙方分手後,結婚的目的已然不能達成,此時,收款方取得款項不具有合法的依據,則法院會認定收款方屬於不當得利,應予以返還。
三、贈與
多數情況下,一方向另一方轉賬當時的目的就是贈與,尤其是在特殊節日,會發999、520等特別數字,這種情況下,法院會認定轉賬是贈與性質,是不會支持返還的。
四、刑事犯罪
隨著網絡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選擇網戀,犯罪分子就抓住了這個空隙,男性冒充女性,與他人網戀,索要錢財,收款後就將對方拉黑,消失不見,這是典型的詐騙,建議及時報警處理。
愛情是甜蜜的,但不該盲目,知法懂法,不要等對簿公堂時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