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患癌了,是否應該選擇隱瞞病情?

當癌症噁心腫瘤的情況被各種化驗單“坐實”之後,對家人來說,到底該說實話還是隱瞞病情好呢?很多人下意識選擇了隱瞞,因為會擔心患者聽到病情後,無法承受。畢竟,一聽是癌症就認為已是不治之症,沒有了活著的希望.......

該讓生大病的家人知道病情的嚴重性嗎?
本人不知道病情怎麼配合公社調查呢?
這種情況可以申請互助嗎?
或者說,要申請保險賠付怎麼辦?

親人患癌了,是否應該選擇隱瞞病情?


兩難的問題:該不該告訴患者真實病情?
如果告訴患病的家人真實的病情,那麼可能會給他帶來無限的壓力。這時候的謊言,可能是善意的。
但是如果要申請保險賠付或者互助平臺的互助金,這個時候怎麼辦呢?很多流程需要受助人自己配合完成。比如和審核機構的面訪交談、或者錄製視頻等,在之前沒有疫情的時候,在中國最早的大病互助平臺康愛公社裡,還會有探視團的見證環節。
到底該不該告訴患者真實的病情?



這個時候可能考慮的就是家庭的具體情況,如果是意識清醒的成年人,估計想瞞也瞞不住,但接受現實需要一個過程。
首先:正視疾病,才能戰勝疾病
隨著醫療的發展,很多絕症都可以被戰勝了。不是說患癌的人都會精神崩潰,醫生和家屬應當積極開導,而不是刻意隱瞞,以免錯失最佳治療時機。

癌症患者不是嚇死的,大多是絕望死的。不要低估病人的意志,家屬要激發病人的意志。



病人的精神崩潰並不在於知道了病情,而是在不知道病情,卻又始終脫離不了病痛。與其糊里糊塗地忍受病痛,在病痛中不明不白,不如和病魔一比高低。
其次:賦予患者的知情權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
據醫療專業人士認為,患者在充分了解自己的病情後,對在治療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和問題會有清晰的認識,一是能積極配合醫生的治療,使身體早日康復,二是一旦出了問題,自己不至於被動,增強了自我保護意識。
當然了,患者知情權不能一概而論,對於“不宜向患者說明的”,醫務人員可以僅向家屬說明,但這裡的“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情況,應該是醫生結合各種因素認定和建議,而不是由家屬隨意決定,更不能怕擔責,動輒就是“不宜向患者說明”。
切記,醫生閱人無數,身經百戰,再蹩腳的醫生也比病人家屬水平高。家屬要多信任醫生,虛心聽取醫生意見。


當然,什麼事情都有特殊的情況:
對於部分老人,特別是文化程度不高的人群,有時候善意的謊言是合情理的。比如說有的時候老人不想拖累子女,萬一自己知道癌症,覺得要花很多錢,心理負擔重,可能會更加不利於病情的穩定。雖然不建議隱瞞,但也要考慮確實存在這樣的情況。
如果跟患病家人隱瞞,該如何申請互助金呢?一般來說,這時候需要考驗的是家人的溝通能力。
(1)像康愛公社這樣的互助平臺,申請互助會涉及到公示環節,但這僅限於康愛公社內部的公示,這時候就要跟身邊的人都講清楚,不要把公示內容發給受助人本人,當作不知道就好。細節工作要做好。
(2)如果要和審核人員面談,要提前跟審核機構的審核員提前溝通清楚,審核機構專業審核案件的真實性,但他們也是充滿愛的人,考慮到具體情況,他們在面訪時也會把握好分寸的,要提前和審核人員坦誠溝通好,一起想辦法解決。
最後要說明的是:

從近些年的情況看,現在越來越多的家庭選擇把病情告訴患者,畢竟自己的人生還是應該交給自己決定。對於心理素相對脆弱的患者可以慢慢滲透的辦法告訴他們,多數患者在治療的過程中也會逐步瞭解自己的情況,這樣可能比突然得知打擊小一些。
不管三七二十一地隱瞞病情,那是對患者的不尊重,不信任。



當然不管是保險,還是互助,最重要的是真實性。保險公司和互助平臺都會在基於真實性的情況下,考慮到個人具體的情況,做不同的人性化處理——如果是合理合情的訴求,會酌情照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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