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这样保护你的知识产权!

山寨货在我们的生活中屡见不鲜,如冒充六个核桃的“六仁核桃”、冒充“雪碧”的“雷碧”。面对这种商品,我们不能一笑了之,而是应该警惕,因为其不仅会损害消费者、正规商家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让整个行业陷入“信任危机”,更会降低研发者的创新激情,摧残研发能力。

基本案情:

“您好,这里有人卖假冒商标的东西。”2018年6月,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迅速到达东营市某公司,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对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进行查封。共查封美巢腻子粉8袋,每袋15kg,查封立邦腻子粉150袋,每袋20kg。


东营市某公司于2014年6月12日注册成立,被告人石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2月至2018年6月间,该公司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美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美巢公司)、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邦公司)许可的情况下,购买假冒美巢公司、立邦公司注册商标包装袋,将自行生产的腻子粉、石膏粉等装入该包装袋,假冒美巢公司、立邦公司产品对外销售。共计生产销售假冒立邦公司注册商标腻子粉经营额25万余元;假冒美巢公司注册商标腻子等商品非法经营数额14万余元。


根据东营市中级人法院、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东营市公安局《关于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中刑事司法保护问题的意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8月19日对该案受理并审查起诉。同年11月7日,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单位东营市某公司、被告人石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2019年12月31日,垦利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石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九万元;被告单位东营市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九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予以追缴,依法上缴国库。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已全数缴纳罚金。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办案机制优势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专业性强,涉及知识面广,审查判断复杂。本案中,石某假冒注册商标行为长达两年,涉及假冒品牌较多,大部分侵权产品已销售,给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带来困难。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办案机制优势,集中优秀办案力量,积极与区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仔细研判案件,精确认定非法经营数额。


发挥检察职能,被告“一个也不能少”


在接收该案后,检察官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通过对案件的仔细审查,认为石某以东营市某公司的名义实施犯罪活动,且该公司在石某实施犯罪前就已合法成立,并非石某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因此追诉东营市某公司为被告单位。绝不漏诉一个被告,绝不在审查起诉环节贻误战机,确保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实现案件效果最大化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与犯罪嫌疑人石某进行沟通,充分告知认罪认罚制度及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石某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真诚悔罪,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垦利区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区法院在一审判决时全部采纳区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真正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检察官呼吁

日常生活中,许多消费者买到山寨商品后会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这不仅是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是在为违法犯罪行为“让路”,让侵权行为更加猖獗。所以检察官呼吁每位消费者都行动起来,积极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举报山寨、盗版商品,让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无处遁形,做知识产权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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