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揩油”公司300万,这只“硕鼠”终于栽了

“我报警,公司的物流费用支出有问题。”

接到某陶瓷公司财务负责人林先生的报警后,

昆山当地派出所展开了调查,

一只“硕鼠”进入到了警方的视线。

......

5年“揩油”公司300万,这只“硕鼠”终于栽了


这家公司从事陶瓷的生产和销售,在全国设有十几家分公司,因为货物运输的缘故,每月会产生大量的物流费用。


早在2018年4月,林先生就发现公司物流对账单明细上的一些运货单价与合同上有出入,遂与其中的一家上海物流公司负责人联系,意外得知储运主管王玲长期在物流对账单上“做手脚”。


经公司初步核查后选择报案并于2019年1月决定对王玲进行停职处理。


不过,王玲到案后并没有承认发生的这一切。公安机关调查发现,王玲和丈夫银行卡内有来自不同物流公司的汇款记录。对于这一疑点,王玲只是简单地回应——对方给的“好处费”。


那么,为何物流企业会给王玲“好处费”呢?


原来,这些物流企业都有求于王玲,希望她能及时报账,仅此而已。因此,物流企业每次都会在实际运费基础上虚高开票。


在证据面前,王玲“撑不住”了。


原来,从2010年开始,王玲担任公司的储运主管,主要工作就是将运输业务发给物流公司,并与5家主要合作的物流公司对账,提供开票信息后收取发票,最后审批付款给物流企业。


时间长了,王玲逐渐发现了其中的漏洞——由于系统老旧,需要手工制作对账单,用作最后付款依据。


于是,王玲便修改手工对账单数据,把其中一些货物的运输价格提高,再让物流公司开具高金额的发票。等物流公司收到公司汇款后,再把差额部分汇至王玲丈夫的账户,每笔金额少则一两万,多则五六万。


同时,王玲还利用职务之便,以帮某物流公司结算因限重令超过期限的补偿运输费用为由,向该公司索要运费补偿费的50%作为好处费,共计14.4万元。


案件侦查结束后,王玲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昆山法院。

昆山法院承办法官周蓉仙介绍,2014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王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共计人民币近300万元,数额巨大,其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王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人民币144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最终判决被告人王玲犯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289万余元。


周蓉仙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在企业并非“身居高位”,

也并未“身居要职”,

却能在长达5年多时间内

侵吞公司资金近300万元,

收受贿赂14万余元,教训十分深刻。

在此提醒广大企业,

要加强人事、销售、财务、

出纳等各方面制度建设,

做好关键岗位定期轮岗、

多人核验等工作,

同时还应加大对员工法律法规的

培训教育力度,提高依法从业、合规经营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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