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货混载,太危险!

随着天气变暖,农民外出务工、干农活增多,低速货车、三轮车、农用车等常用的交通工具上路频繁,部分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往往“人货混载”,极易引发车毁人亡的惨剧,是引发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公安厅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大整治专题调度视频会议精神,控制道路交通违法,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针对货车、农村面包车、拖拉机、农用车等重点车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4月19日,长春交警农安大队伏龙泉中队中队长闫勇带领民警、辅警在伏龙泉镇内巡逻时,发现一辆吉J2J1**号低速货车居然“人货混载”,立即示意靠边停车。经检查发现驾驶员王某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着实让民警捏了一把汗!

人货混载,太危险!

随后,民警对驾驶员及乘客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耐心向他们讲解了“无证驾驶”、“人货混载”的危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王某被处以罚款3000元、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4月25日16时,莲花山大队民警在东长吉南线巡逻时,接连发现两起农用三轮车人货混载的违法行为。三轮车上均拉满了货物,货物上面竟然还坐了4个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两名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并监督其立即转运拉乘人员。

人货混载,太危险!

人货混载,太危险!

农用车、货车违法载人危害大

首先,农用车并不具备载客条件。农用车、货车等车辆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主要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货物运输等需求,本身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乘坐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因此,不具备载客条件,不能载人。

其次,农用车安全性能较差。农用车、货车等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特别是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时,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因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中有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交警提醒广大农民朋友:

农忙时节,农业生产活动增多,要将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切勿贪图方便而搭乘货车、农用车,以免造成严重的后果。长春交警将继续深入农村地区,加强对农村机动车驾驶人和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力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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