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漏拐棍
裁员,确实有很多的说法,但是要看你是处于哪个角度来看。
如果你是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上看,那么你先要清楚一个事情,你要裁员一定要符合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足额支付员工在岗时的工资以及社会保险费用,才能与对方结束劳动合同关系。
如果你是站在普通职员的角度上看,那么要在用人单位提出裁员的时候,经历申请,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如果是在没有任何过错的前提下,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因个人原因导致单位经营受损,单位确实有理由予以解除相应的劳动关系,但也要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条款进行。
总之,无论站在哪个角度裁员都要依法依规才行,如果有一方认为单方面的裁员不符合自己的要求,可以向人事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由人社部门去协调解决,如果对仲裁,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大笨熊爸爸
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如果按以上条件进行裁员。公司需要对被裁员进行经济补偿,
补偿方式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回答需要对你有用。
凡尘漫记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裁员是有法律依据和法定的程序,具体如下。
一、首先是裁员的人数有规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二、其次是裁员的程序有规定:
1、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2、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三、可裁员的情形: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裁员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五、裁员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裁员的经济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