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機構到底怎麼繳納企業所得稅?

總分機構是一個法人,現在企業所得稅是法人所得稅制,所以要統一匯繳,就地預交。具體怎麼交呢?一下是我的一點心得:

1.總分機構的分類:分為跨省的總分機構、省內跨地市的總分機構,以及地市內跨縣區的總分機構,還有同一縣區之內的總分機構。

2.跨省的總分機構,要適用《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第六條的規定:50%由總機構分攤繳納,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各分支機構的繳納比例按照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確定,三個因素權重依次為0.35、0.35和0.3。

3.其他類型的總分機構,要根據省內的政策規定,不一定是總機構要徵50%,許多分公司一共才繳納50%。比如:山東省的政策就是總分機構平等看待,統一按照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確定,三個因素權重依次為0.35、0.35和0.3。

稅法真得是博大精深,差之毫釐,繆之千里。如果您有不同看法,可以寫在留言區。

總分機構到底怎麼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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