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減稅降費政策彙編+解讀,看看你的企業都能少交多少稅款?

一、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

(一)政策基本規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

(二)月(季)銷售額的確定

納稅人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合併計算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同時,小規模納稅人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仍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例1:A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銷售貨物4萬元,提供服務3萬元,銷售不動產2萬元。合計銷售額為9(=4+3+2)萬元,未超過10萬元免稅標準,因此,該納稅人銷售貨物、服務和不動產取得的銷售額9萬元,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例2:A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銷售貨物4萬元,提供服務3萬元,銷售不動產10萬元。合計銷售額為17(=4+3+10)萬元,剔除銷售不動產後的銷售額為7(=4+3)萬元,因此,該納稅人銷售貨物和服務相對應的銷售額7萬元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銷售不動產10萬元應照章納稅。

(三)納稅期限的選擇

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四)一般納稅人轉登記

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曾在2018年選擇過轉登記的納稅人,在2019年仍可選擇轉登記;但是,2019年選擇轉登記的,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五)發票開具

為了便利納稅人開具使用發票,已經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在免稅標準調整後,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發票。如果小規模納稅人已經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樣可以使用現有稅控設備繼續開具。除上述情況和銷售額標準同步調整外,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事宜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六)納稅申報

符合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條件的納稅人,無需審批、核查及提供證明資料,只要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即可享受。採用電子申報方式的,只要納稅人項目填寫完整,系統自動識別其是否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自動計算減免稅金額,自動生成納稅申報表。

(七)已繳稅款退稅

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份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第1季度未超過30萬元)的,當期因代開普通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可以在辦理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二、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

(一)政策基本規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政策適用範圍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徵收方式或核定徵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三)具體判斷方法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

(四)稅款計算方法

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實行超額累進計算方法。例如,A企業2019年度符合上述小微企業條件,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00萬元,其需要交納的企業所得稅款為25萬元。計算過程為:100×25%×20%+(300-100)×50%×20%=25萬元。

(五)申報享受優惠

1.申報即可享受,稅款自動計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彙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內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徵管系統將根據申報表相關數據,自動判斷企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符合條件的,系統還將進一步自動計算減免稅金額。

2.預繳申報時符合條件即可享受。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按照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累計情況計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當年度此前期間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以後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

3.匯繳不符合條件應當補繳稅款。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已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彙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其他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徵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19減稅降費政策彙編+解讀,看看你的企業都能少交多少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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