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分紅稅20%,怎麼通過利潤轉移的形式減少稅收壓力

企業分紅稅20%,怎麼通過利潤轉移的形式減少稅收壓力

Q4到了,企業年終彙算清繳的時候等於也到了,企業一年的經營,一年的利潤。到了這個季度得到了體現,那麼利潤出來了怎麼辦?需要面臨的就是企業所得稅的壓力,那麼怎麼才能讓企業減少這塊的所得稅壓力呢?特別是現在雖然出臺了減少企業所得稅壓力,讓小規模企業年利潤100萬以下只用上交5%企業所得稅,100萬-300萬的企業只是需要上交10%企業所得稅,但是分紅稅部分還是需要上交20%的。所以這部分利潤也是不少的。

企業可以通過個人獨資企業轉移企業的利潤到個人獨資企業上面來然後就可以享受到這部分利潤的核定徵收,經濟開發區的個人獨資企業,是不需要看企業的進項發票的,直接核定開票額的10%,然後在按照五級累進制計算出企業的所得稅。

核定徵收企業所稅是稅務局定期定額徵收方式之一。其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的;

(三)擅自銷燬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企業分紅稅20%,怎麼通過利潤轉移的形式減少稅收壓力

在小編經濟開發區辦理的個人獨資企業,都是默認的享受核定徵收政策,因為當地比較貧困企業不願意到當地發展,所以國家開了一個綠色通道給企業,既是扶持地方政府,也是扶持企業,企業可以到這些稅收窪地享受核定徵收,通過在經濟開發區納稅享受這部分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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