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建立文物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

本報訊(記者孟苗)4月17日,記者從山西省文物局獲悉,為充分發揮檢察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職能作用,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和山西省文物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依法做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的通知》,將從通知下發日起,在全省範圍內正式啟動文物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建立文物保護和公益訴訟檢察長效協作機制。

《通知》明確提出,檢察機關與文物部門將加強合作,首先建立線索交流機制,即線索移送反饋、信息共享、共同研判線索。檢察機關與文物部門適時召開線索研判會議,梳理文物保護利用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問題,尤其是對城鄉建設規劃、國土、市場監管、海關等負有文物保護、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要依法辦理。二是建立辦案協作機制,即管轄通報、辦案協作、訴前溝通。檢察機關和文物、城鄉建設規劃、國土、市場監管、海關等部門要加強訴前溝通,通過磋商、聽證會、圓桌會議、公開宣告等形式,推動問題解決,實現訴前程序價值最大化。三是依法起訴和應訴,即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益訴訟、行政機關依法參與訴訟活動。被訴行政機關要按照行政應訴規定依法參加訴訟,根據訴訟類型和具體訴訟請求做好應訴答辯等工作。四是建立日常聯絡機制,即日常聯繫、應急處置、組織人員交流培訓、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檢察機關、文物部門要強化法治宣傳,通過報刊雜誌、門戶網站、廣播電視等媒體開展以案釋法,增強人民群眾對文物保護的認識,增強文物部門的履責意識,營造文物保護利用的良好氛圍。

山西省文物局稱,文物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開展,將進一步促進負有文物保護職責的行政管理部門增強履責意識,依法履行職責,確保文物安全,逐步形成全省檢察機關參與文物保護工作的新格局,充分彰顯文物保護領域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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