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引入人民調解,六合法院“兩個一站式”建設再出“新招”

都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在執行案件中,家事糾紛、相鄰權糾紛等類型案件的辦理可謂難上加難。這些案件中,許多被執行人與申請執行人矛盾激烈,如果採取機械性的執行手段可能會起到適得其反的效果,容易造成被執行人進一步抗拒執行,加劇案件雙方矛盾。

為破解這一難題,六合法院將人民調解員引入執行,成為了執行工作的“另一種力量”。


近日,六合法院執行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該案六合法院執行局首次引入人民調解員協助處理的執行案件


在執行過程中,六合法院法官徐偉首先向被執行人陳曉父親釋明法律規定、如不履行將承擔的法律後果。人民調解員劉述民以自身為例做被執行人工作:“我三歲的孫女當初參加英語培訓班時,家庭內部也出現分歧,孩子父母要耐心協商,才可能解決問題。”


“每個月給孩子多少撫養費都是之前在法院協商好的,可不能說不給就不給。”

“父母離婚已經對孩子的成長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父母應共同營造有利孩子成長的環境,雙方的目的都是為了孩子的健康快樂成長,有了分歧應該積極地協商。”人民調解員劉述民耐心對陳曉父親做著思想工作。


執行引入人民調解,六合法院“兩個一站式”建設再出“新招”

原來,陳曉(化名)的父母因感情不和離婚,離婚時,雙方協商陳曉跟隨其母生活,其父每月按2000元的標準支付生活費直至陳曉年滿十八週歲,教育費、醫療費憑票據承擔一半。

儘管陳曉才四歲,但陳曉母親已經給他報了多個培訓班,花費也越來越多,陳曉父親認為孩子年紀小,不適合參加各項培訓班,並以此為由不願意支付該費用。但陳曉母親獨自撫養陳曉顯得有些力不從心,影響了其生活和學習,陳曉(其母為代理人)向法院申請要求陳曉父親給付半年撫養費14000元和教育費16244元。


在法官和人民調解員“搭檔配合工作”下,不到半天的時間,申請人和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


執行引入人民調解,六合法院“兩個一站式”建設再出“新招”


近年來,六合法院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積極探索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先後推出了“群眾減訴工作法”、“行走的天平”等工作品牌,努力構建社會矛盾大調解格局。

近日,六合法院加強“兩個一站式”建設,嘗試將人民調解引入執行工作中,以實際行動踐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


執行局負責人夏雨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人民調解與專業的司法工作相比較,有其獨特的優勢。人民調解員多是從基層的幹部群眾中推舉產生的,他們熟悉鄉土人情、瞭解社情民意,有著豐富的群眾工作經驗、熱心於人民調解事業,公道正派。


執行引入人民調解,六合法院“兩個一站式”建設再出“新招”


人民調解員參與執行,除了能夠宣講法律政策外,更側重於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倫理道德的感化作用,尤其對一些涉及到婚姻家庭和涉民生類案件的執行,人民調解協助化解糾紛往往既促動了當事人自動履行義務,同時又利於修復社會關係和家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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