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要素管控通报(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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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要素管控通报(第六期)
社会治安要素管控通报(第六期)

自4月10日恩施州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通告》以来,全州人民积极配合,各县(市)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此项工作的宣传发动和摸排走访,现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社会治安要素管控通报(第六期)

统计时间至2020年4月24日15:00

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

典型案例通报

社会治安要素管控通报(第六期)

违反行业场所治安管理类

案例一:

2020年4月22日,恩施市公安局土桥坝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恩施市武陵国际“灵秀之星”酒店工作人员李某未按规定登记入住旅客身份信息,被公安机关罚款500元。

案例二:

2020年4月22日,利川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向某将自己位于东城街道办事处的私房租住给黎某经商开设便利店,至今未按规定对承租人信息进行登记,被公安机关罚款200元。

案例三:

2020年4月23日,利川市公安局都亭派出所民警在执法办案中发现,利川市南湖巷附一巷的房主张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目前,张某正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涉黄涉赌违法犯罪类

案例四:

2020年4月23日,恩施市公安局红庙派出所民警在对恩施市学院路某足道进行治安检查时,发现该足道前台负责人李某介绍技师安某从事卖淫活动,目前,正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案例五:

2020年4月21日,在来凤县大河集镇农村小区袁某租住房内,袁某、田某等4人进行赌博时被来凤县公安局大河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目前,正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类

案例六:

2020年4月,建始县江家垭村十一组村民吴某捡到土铳一支,存放于自己家中。2020年4月22日,吴某使用土铳打猎被群众举报,目前,吴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重要提示

近期,恩施州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通告》,恩施公安提醒您:业主在出租房屋时,务必依法登记承租人信息,并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如发现租客有违法行为,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社会治安要素管控通报(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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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签:万方祥 审核:喻 欣 编辑:罗元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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