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发布《告市民书》

广大市民:

2020年1月24日,我省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应急响应。为有效遏制疫情的输入和蔓延,在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我县将采取以下措施,请市民朋友理解、配合:

一、响应期间,将采取“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团队旅游活动”、“中小学校不得提前开学”等措施,需要大家理解配合。

二、启动一级响应后,对群众日常生活,包括出行、购物、娱乐等都有诸多不便,情况严峻的可能会采取封闭、隔离措施,需要群众自觉配合。

三、在人流量大的重点场所,城市主要出入口、高速公路口等地设置联防联控检疫点,所有进入人员需佩戴口罩,主动停车配合接受检测,如实回答询问。

四、一级响应期间,亲戚朋友少聚餐,不参加坝坝宴、婚宴、生日宴等群体性聚餐。

五、近期去过武汉及疫情高发地区,返回居住地后应:

1.主动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报备来川时间、交通方式、同行人员、来川后每日活动情况。

2.在来川后居家隔离14 天。在此期间不走亲访友、不聚餐、不在家中接待客人;不去商场、酒店等人群密集场所。如果必须出门,请正确佩戴医用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3.居家隔离期间注意家庭内环境清洁,适当通风,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20 分钟。

4.配合社区工作人员观察记录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如出现乏力、发热、咳嗽等症状请戴上口罩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5.若接到医务人员通知,请务必积极配合相关调查、隔离和消毒等处置措施。

六、出现发热、乏力等症状时应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向医生详细告知个人症状和近期活动情况。同时,要主动把自己相对隔离起来,实行自我居家隔离。如果发病前14 天内曾到武汉及疫情高发地区旅行,或发病前14 天内接触过来自上述地区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的聚集发病,应到当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七、一级响应期间,不让自己的孩子参加任何形式的培训班;各级各类学校在响应未解除之前,不得提前开学。

八、出入车站、机场、商场等任何公共场所都要戴好口罩。

九、确诊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应履行以下法律义务:

1.确诊和疑似病例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集中隔离治疗,根据有关诊疗方案符合出院标准的准予出院,解除隔离。

2.密切接触者实行定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对不服从隔离相关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法强制执行。


金堂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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