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关于免收2个月停车费的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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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乌鲁木齐物业监督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免收居民两个月停车费的通知。

乌鲁木齐关于免收2个月停车费的重要通知

关于免收居民两个月停车费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新政办发[2020]7号)精神,现就免收居民两个月停车费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承租住宅小区内规划停车位以及占道停车位包月停车的居民。

二、减免标准。减免疫情期间2个月的停车费

三、减免方式。已预收停车费的,给予车主停车费用延期2个月;未预收的,免收2个月停车费。

四、减免程序。由居民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审核同意后向居民减免相关费用。各物业服务企业将免收停车费的具体情况实时上报区(县)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2020年4月27日

请大家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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