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學二建《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建設工程法人制度: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1.依法成立;2.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3.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4.有法定代表人。法人分類:營利法人(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非營利法人(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特別法人(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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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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