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野生动物保护:平衡生态发展,蒙古“大汉”对动物“动了心”

元朝野生动物保护:平衡生态发展,蒙古“大汉”对动物“动了心”

元朝铁骑

在我国历史上的众多朝代中,元朝凭借其广阔的疆域与强横的军事实力占有重要地位。虽然在消灭南宋建立元朝之后,为了巩固自身统治,蒙古族大力提倡汉化,导致原有的一些习惯被抛弃。但蒙古族却从未丢弃其游牧民族的重要特征,即对自然的敬畏与爱护。也正是在这种思潮的影响下,在元朝,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一段罕见的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严格时期,这无疑是十分具有探讨价值的。

蒙古族在游牧阶段至统一阶段保护野生动物方面所做出的具体规定

1、对猎捕野生动物的时间和大小作了严格限制

作为发迹于山林原野之间的部族,蒙古族对自然有着更加深厚的感情。他们并没有选择竭泽而渔、焚林而猎的压榨自然的生活方式,相反,他们注意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性,并为此做了明确规定。

早在成吉思汗时期,

狩猎就已经作内蒙古族的传统,并成了重要的军事训练手段而成为国家制度。据《大札撒》记载:从冬初头一场大雪始。到来年春牧草泛青时,是蒙古人的狩猎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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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鹰狩猎

之所以会选择这个时期,一来是因为冬季时动物的皮毛最为发达,价值也处于一年之中最高的阶段,能卖出更好的价格;二来冬季并非动物的繁殖季节,能最大化降低对野生动物种族延续的影响。值得一提的是,他们还对个别种类的动物的狩猎时间有着自己的看法,认为在这个时间段内对该动物的损害最低,如在农历白露至数九期间猎捕黄羊,霜冻至开春期间猎捕狐狸。

在猎捕活动进行时,蒙古族人也并非一概地猎取干净,而是会有选择的放生。狩猎时,他们大多会将被种群淘汰和自然遗弃的动物当做目标,同时禁止猎杀处于怀孕期、年幼期、哺乳期内的动物。这一规定在元世祖忽必烈时更加严格:诸每岁,自十二月至来岁正月,杀母羊者,禁之。

此后元朝各位皇帝都曾颁布法令对狩猎时间作出严格限定,即便是在北元和清朝统治下的蒙古,这一规定也并未有所放松。相比于简单地盲目猎杀,蒙古人将自然规律和自身需求结合从而运用到狩猎活动之中,

既做到了经济效益上的满足,也有效保护了生态。正是这种可持续发展的长久思想,才使蒙古族能够在草原之上绵延数代。

2、野生动物的种类也逐渐被纳入捕猎活动需要考量的空间之内

对蒙古人来说,无论是生活必需品还是自身营养的补充,都需要通过猎杀动物来实现。尤其是在寒冷的草原,动物的皮毛的更是提供温暖的必需品。在蒙古人早期的猎捕活动中,对动物种类的禁止尚还没有明确的标注,但随着这一活动规模的扩大和普及,被列入相关条款中的野生动物也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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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皮毛

在《元典章》中,野猪、鹿、獐、兔、天鹅、鸭等都是需要被保护的物种。而在《喀尔喀》中的律令则更为严格:不许杀无病之马、鸿雁、蛇、青蛙黄鸭、黄羊羔、麻雀、狗等。谁看见猎杀者,要其马。元朝皇帝还建立了专门的野生动物保护区和固定的狩猎场,并按照先祖规定进行捕猎活动。

同时,这些条款也暗合儒家思想与佛教的核心理论,对处于元朝统治下的汉族人来说,也并非完全不可接受,因此在具体推行并未遭遇太多阻碍。

虽然蒙古族人并未建立一个完善的生态保护思想,但从这些规定来看,他们很可能已经意识到了不同种类的动物对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在人均温饱都无法解决的古代,这种思想无疑是十分具有创设性的。而从结果来看,这些条款对保护环境所起到的作用也是显著的。

除此之外,虽然古代对保护生态并没有普遍的具体概念,但

历朝历代破坏环境的事例大多也是以砍伐树木、改变河道等偏自然的为主,在滥捕滥杀野生动物当年并未有过太多的记载。

一方面是生产力低下,对普通人来说猎杀野生动物的代价与成本太高,稍有不慎付出生命也是有可能的;另一方面是贵族虽然有时候会将动物的皮毛当做炫耀的资本,但却终究是少数人,不能形成稳定的需求市场。从总体上来说,尤其是在元朝这一政府对野生动物有严格保护规定的时期,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是较为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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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地区野生动物

长期原始的自然生活使蒙古族人形成了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

蒙古族属于游牧民族,常年过着“逐水草而迁徙”的游牧生活,放牛牧羊,便是他们的日常状态,而草原,更是他们赖以生存的重要家园。虽然他们在物质生活上并不能算富足,但在精神上却拥有着极大的满足感,热爱生活并全身心地去享受。

在《蒙古秘史》中,我们可以发现很多有关蒙古族人举行庆典活动的片段描写:于豁尔豁纳黑川,绕蓬松茂树而舞蹈,直踏出没肋之蹊,没膝之尘矣。在一天的忙碌之后,蒙古族人在草原之上点燃篝火,载歌载舞,一副和谐景象。对早期蒙古族人来说,自然更多地是一名无时无刻陪伴自己的朋友,已经对其产生了深厚的感情,自然不忍心再去破坏它。

与此同时,一旦草原遭到破坏,作为蒙古族人能够赖以生存下去的基础也将消失。因此,对自然生态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便成了十分必要的行动。在长期实践中,蒙古族已经形成了许多不成文的习惯法

,如不允许杀害怀孕的或者带幼子的动物,不允许将一个群体作为猎杀对象等等

此外,他们还意识到了不同种类的生物对自然造成的破坏也是不尽相同的,例如过度放牧会造成草场退化。而直到元朝建立之后,元朝皇帝们又将本民族传统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加入到法律条款的制定当中,这种现象在中国历史上的各个王朝中是极为少见和具有代表性的。虽然在统一中原之后,猎捕动物已经不是蒙古族生存下去的必要行为,但作为本民族的传统习俗和先祖定下的规矩,元朝还是将这些规定延续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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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皇帝

早期蒙古族野生动物保护思想与规定的价值

1、尊重自然万物并与其和谐相处

因为不同于汉族农耕的生活方式,使蒙古族在思想上呈现出许多崇拜自然的色彩。他们认为大自然的地位至高无上,包容并允许了人类与万物在其中生存繁衍,并且正是由于大自然中神灵的庇佑,才使他们能够在草原上无忧无虑的生活。

人类只是生态环境的参与者,而非决定者,我们应该放平自己的心态,将自己摆在正确的位置之上。从地位上来讲,人类与其他动物是并没有多大区别的。但是,人类却由于其自身智慧的高端,不仅拥有对野生动物采取生杀予夺的任意态度,还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将它们划分了三六九等,对数量稀少的进行保护,对数量庞大的则采取了相对漠视的态度。

虽然从珍惜程度来看,数量稀少的野生动物确实更加值得保护,但如果从生态角度来看,无论数量如何,所有野生动物对维持自然平衡所能发挥的作用是一样的,其身份也应该是平等的。而元朝时的野生动物保护规定则将这种不同生物之间的平等很好地体现了出来

,无论是狼、兔、鸭、狐狸、天鹅还是老鹰,都被纳入了相应的保护条款之中。

2、明令禁止防止偷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发生

在元朝的律令中,我们能发现很多有关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规定的处罚:偷猎雌雄鹰鹿野猪者,罚牛等五畜;偷猎雄岩羊、野山羊、麝者,罚山羊等五畜;偷猎雄野驴者罚马匹以上;偷猎貉獾.旱獭等,罚绵羊等五畜。

在平均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古代,这一处罚对普通百姓来说不可谓不严重,从源头上有效杜绝了迫害野生动物行为的发生。除此之外,由于元朝在早期征战时获得了大片土地,元朝皇帝们将许多地方划分为了自己的捕猎禁区,其面积十分广阔,“网络周路万里疆,幅员都是围禁场”,自然生态保护区也是如此,一般不允许普通人进入其中,偷猎就变得更加难以发生了。元朝对野生动物的严格保护,也大抵体现于此。

元朝野生动物保护:平衡生态发展,蒙古“大汉”对动物“动了心”

迁徙的游牧民族

总结

纵观元朝历史,其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力度在各个王朝中都显得独树一帜。而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与他们游牧民族的早期生活经历是有很大关系的,相比于农耕文明中的自给自足,他们更加依赖自然,也更加明白生态保护对本身种族延续的重要性。

在建立中原王朝之后,他们并未将这种传统丢失,反而是继续发扬光大运用到自己所统治的疆域之中,这对推进古代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形成是极为重要的。

参考资料:

1、《古代蒙古族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之现代法学启示》

2、《元代野生动物保护法再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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