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整治風暴來襲 13家擬上市企業集中收警示函

顫抖吧,“帶病”申報IPO的企業!

4月29日,證監會官網集中披露了一批對擬IPO企業的警示函,相關企業存在票據不規範、內控不到位、信披不全、財務核算不精準等諸多問題。從這些公司的行業屬性來看,幾乎是無差別覆蓋,包括環保、食品、飼料、新材料、計算機、生物醫藥等。

其中有一家企業更是被禁止36個月內申請IPO。監管層重點關注帶病IPO申報,其中還包括申報科創板企業。被暫緩審議的艾迪藥業被要求“重寫”招股書申報稿。

多位投行人士表示,創業板將實行註冊制,IPO申報的數量肯定會增加,證監會重拳出擊將提醒“帶病申報”企業。

出現票據不規範、內控不到位等問題

4月29日,證監會官網集中披露對13家擬IPO企業的警示函,包括廈門雅迅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迅網絡)、新中冠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中冠智能)、四川菊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菊樂食品)、揚州日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興生物)、一力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力製藥)、海諾爾環保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諾爾環保)、江西綠巨人生態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巨人)、江蘇長齡液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齡液壓)、江蘇劍牌農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劍牌農化)、安徽揚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揚子地板)、廣東華冠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冠新型材料)、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農商行)、廣東粵海飼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粵海飼料)。

13家企業中,綠巨人申報過程中的問題無疑最為嚴重,它是唯一一家被禁止36個月內申請IPO的企業。

綠巨人的問題包括:2016年~2018年大量更改銀行流水對手方名稱、摘要、明細賬記錄;未完整披露關聯方及其貸款走賬、資金拆借等資金往來情況;會計基礎及內部控制存在缺陷,如材料採購驗收單、領料單缺失,勞務採購未能提供勞務費用明細,未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粗略梳理發現,這13家被出具警示函的擬IPO企業大致存在問題包括票據不規範、內控不到位、信披不全、財務核算不精準等。

而在票據規範中,開具無真實交易背景的票據是較為典型的違規行為。

比如日興生物存在開具無真實交易背景的票據,長齡液壓還存在未披露與第三方進行資金拆借、未披露開具並背書無真實交易背景的票據等問題。

財務核算不精準是財報會計處理問題,粵海飼料存在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不準確、銀行存款餘額披露不準確、非流動資產—上市費用核算不準確等問題。

投行人士:提醒後續申報企業要更規範

至於內控和信披,這已經是IPO“帶病申報”的老大難問題。此次被指出的內控問題包括員工挪用鉅額資金、關聯方佔用資金、採購業務內控執行不到位。

比如菊樂食品,存在分公司出納挪用公司資金髮生額累計達9577.89萬元且首次申報稿未披露該事項、貨幣資金披露不實;華冠新型材料則是採購業務內部控制執行不到位;雅迅網絡部分客戶銷售回款資金來源於發行人或其關聯方、高管通過員工借款或供應商付款方式間接佔用發行人資金。

除信披不完善以外,個別公司還存在信披錯誤的問題。華冠新材料存在個別客戶類型及供應商信息披露錯誤,部分期間費用確認和披露不準確。

13家擬IPO企業收警示函並不令人意外,早在上週五(4月24日),證監會提前預告了IPO現場檢查結果。

2019年6月以來,證監會啟動了對86家首發企業的現場檢查工作,其中84家企業已完成檢查工作,累計30家已撤回申請終止審查。據證監會當時公告,對1家企業移送稽查調查處理。而從的披露警示函來看,這家企業便是綠巨人。

除開出具警示函的企業之外,證監會還對48家企業採取審核重點關注、督促整改會計處理及內控問題等措施。而該類企業主要存在收入確認不謹慎,費用歸集跨期,關聯方及關聯交易披露不充分,使用個人賬戶支付工資,在建工程延期轉固,部分業務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執行不到位,股權轉讓和增資資金來源存疑,部分會計科目核算不準確等問題。

更有23家申請撤回企業予以終止審查處理。該類企業普遍存在內控制度有效性不足,會計基礎工作不規範等問題。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科創板方面同樣出現IPO審核從嚴的趨勢。4月28日的科創板上市委審議會議,暫緩審議江蘇艾迪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艾迪藥業)的發行上市。

值得一提的是,艾迪藥業被要求全面修改招股說明書,修改內容幾乎是把申報稿重寫一遍。

實際上,投行業內人士也十分關注監管層嚴查IPO“帶病申報”。

“這次很少見地一次性對13家申報公司出具警示函,甚至決定對一家公司採取36個月內不受理股票發行申請的監管措施,有比較明確的警示作用。”上海新古律師事務所王懷濤律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隨著IPO申報熱情高漲,有一些明顯不符合IPO標準的企業,也準備包裝一下試一試,浪費了有限的監管資源。證監會加強現場調查後,一方面對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提高要求、壓實責任有引導意義,另一方面也說明主動監管和精準監管會利用來落實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新證券法要求。

另外兩名頭部券商的保薦人則表示,創業板將實行註冊制,IPO申報的數量肯定會增加,證監會集中出具警示函將旁敲側擊一些心存僥倖、“帶病申報”的企業。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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