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拟对122户承租人取消保障资格

近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发布公告,拟对市中心城区122户承租人取消保障资格。此次公布拟取消122户承租户中,有78户存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44户拖欠租金。按照相关规定,承租户若存在异议的,可在一个月内提请复核。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和拖欠租金外,若承租人存在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且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等情况,都会被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情节严重的,除了被取消租赁资格外,还将限制其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

“被取消保障资格满5年后,承租人还可以重新申请。”上述负责人说,申请条件与初次申请是一样的,其中申请人为本地的,需无自有住房或面积低于人均13平方米、收入和财产符合规定标准的则可以申请,但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2年内出售、赠予、征拆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若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到1年以上,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改政策以及认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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