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廳半路夫妻家供菩薩,原配大鬧省委黨校!

正廳半路夫妻家供菩薩,原配大鬧省委黨校!

正廳半路夫妻家供菩薩,原配大鬧省委黨校!

河南省地礦局局長、黨委書記張錦同、三門峽原市委書記趙海燕,二人並不是原配,而是半路夫妻。

據媒體公開披露,1997年9月至1998年1月,在河南省委黨校上青幹班期間,時任共青團河南省委宣傳部部長的趙海燕與時任河南省周口市(當時是縣級市)市委書記的張錦同,本來各有家室,卻大搞婚外戀,出雙入對,學習的數月間公開同居。隨後,二人各自拋妻(夫)棄子高調結婚,張錦同的老婆大鬧河南省委黨校,造成很壞影響,為此,還引起了河南全省黨校系統大整頓。

荒唐至極的是,這對成為笑談、作風敗壞的問題官員夫妻,竟然一次次被提拔重用,雙雙官至正廳級。


2018年5月16日,張錦同被河南省紀委的工作人員從其位於鄭州市緯四路十六號院的家中帶走,次日,河南省紀委到河南省地礦局宣佈了張錦同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消息,5月18日,河南省紀委專案組進駐河南省地礦局。

另有消息稱,張錦同被帶走的前一段時間,他的兒子已被河南省紀委帶走,6月2日,張錦同的多名親戚又被河南省紀委帶走。

一年半前,剛從河南省地礦局局長、黨委書記的位置上退休。


受賄超千萬 三門峽原市委書記趙海燕被判11年

2018年11月30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河南省三門峽市原市委書記趙海燕受賄案,對被告人趙海燕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扣押在案的涉案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餘涉案贓款繼續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趙海燕先後利用擔任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三門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三門峽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產權移交、生產經營、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025.996萬元。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海燕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具有索賄情節,應依法懲處。鑑於趙海燕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已退繳部分贓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河南省紀委關於給予趙海燕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的決定,經審查,趙海燕的違紀違法事實有:

一、違反政治紀律,參加迷信活動,2012年至2016年,趙海燕每年都跟其丈夫、父親到五臺山燒香拜佛,為保佑自己仕途順利,在其新鄉公務員小區的住宅裡供奉彌羅佛、菩薩,經常打電話提醒其父親每月初一十五代其上香,多次找大師為其三門峽市政府的辦公室、鄭州和新鄉的住宅以及祖墳調整風水,並隨身攜帶大師為給其的護身符

二、違反組織紀律,擅自脫離工作崗位,委託有關領導主持召開市委換屆會議,研究有關人選,而自己仍堅持在外地處理個人事務;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隱瞞北京、廈門等地的三套房產。在幹部選拔任用中,違反換屆紀律,在2015年三門峽市縣區黨委換屆工作中,接受28人說情打招呼,其中2人得到提拔、9人進行了職務調整,作為時任市委書記,管黨治黨第一責任人,趙海燕未履行職責,制止不正之風,姑息遷就,接受說情,導致換屆紀律鬆弛。

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把某某某從外省違規調入新鄉市質監局,再調入省藥監局工作。在為某某某辦理工作調動中,趙海燕發現其為事業編制身份後,利用職務便利向澠池縣時任縣長打招呼,在該縣長的安排下,在沒有某某某調動手續、人事檔案的情況下,被調入延津縣衛生局工作,一年後某某某調入延津縣縣委組織部,在縣委組織部工作期間,某某某被登記為公務員身份,後調入省藥監局。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摺合14萬元,未登記上繳。

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2009年上半年至2016年3月,趙海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994.785萬元,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多次索取收受財物170多萬元等。經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趙海燕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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