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小美和小剛2007年9月經人介紹相識戀愛,一年後登記結婚。2009年9月,雙方註冊了一個淘寶店鋪,登記於小美名下,但日常經營管理由小剛負責。2014年10月小美與小剛發生矛盾後,小剛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分割淘寶店鋪。法院審理過程中,雙方一致認可該淘寶店鋪的無形價值為2萬元。
二、法院判決
准予小美和小剛離婚,淘寶店鋪的經營權由小剛享有,小美協助小剛及時辦理店鋪註冊人、淘寶會員賬號、收款賬戶的變更手續,小剛補償小美1萬元。
三、律師說法
通過上述案件我們可以看出,離婚時涉及淘寶店鋪的分割,有以下四點需注意:
第一,淘寶店鋪具有財產價值。淘寶店鋪雖是存在於互聯網中的電磁數據,是虛擬經營場所,但店鋪多年經驗積累的客戶、信譽等級、好評率、關注度等無形資產是構成店鋪價值的重要部分。
第二,關於淘寶店鋪本身價值的確定,可以通過當事人協商、雙方競價、法院酌定的方式予以確定。
第三,婚內淘寶店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要求分割。
第四,關於淘寶店鋪經營權的歸屬,需要充分考慮雙方對淘寶店鋪經營的投入和產出、經營連貫性、穩定性,側重保障店鋪經營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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