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组织召开《营口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会议

4月23上午,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营口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明、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志波出席会议。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汇报了《营口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的有关情况;受委托的第三方负责人在会上介绍了《条例》(草案)的基本构想、主要内容、法规特色等;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分别结合本部门在河流水污染防治中的职责,就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做了简要汇报,并就《条例》(草案)提出了各自修改意见。与会人员积极发言、座谈讨论,大家对《条例》(草案)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代表、城建环资委委员皇振海一人就提出了19条修改意见。大家就要制定地方性水污染排放标准和管理标准,进一步明确政府及主要部门职责、明确具体河流的控制性量化指标,立法的流程与规则、立法的时间节点以及立法要结合营口实际、体现地方特色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志波要求市政府起草部门要在完善《条例》(草案)过程中要充分吸纳人大代表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明强调,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办法和措施,切实解决我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地方人大的立法作用。对如何制定完善《条例》强调:一是立法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同时上位法已有的内容不要再列入;二是立法要实,体现针对性,具有实效性;三是立法要严,营口的地方立法一定要严于上位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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